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明史·嚴清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明史·嚴清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嚴清,字公直,雲南後衛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除富順知縣。公廉恤民,治聲大起。憂歸,補邯鄲。入為工部主事,歷郎中。董作京師外城,修九陵,吏無所侵牟,工成加俸。連丁內外艱。服除,補兵部,擢保定知府。故事,歲籍民充京師庫役,清罷之。振荒弭盜,人以比前守吳岳。歷遷易州副使,陝西參政,四川按察使、右布政使。並以清望,薦章十餘上。

隆慶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未上,改四川。清久宦川中,僚吏憚其風采,相率厲名行,少墨敗者。郡縣卒歲團操成都,清罷之。番人入貢,裁為定額。痛絕強宗悍吏,毀者亦眾。陝西賊流入境,巡按御史王廷瞻劾清縱寇。大學士趙貞吉言:「賊起陝,貽害川徼,即有罪,當罪守土臣,不宜專責巡撫。臣蜀人,深知清約己愛人,省事任怨。今蜀地歲荒民流,方倚清如父母,奈何棄之!任事臣欲為國家利小民,必得罪豪右。論者不察,動以深文求之。頃海瑞既去,若清復罷,是任事之臣皆不免彈擊,惟全軀保位為得計矣。」疏奏,不允,命解官聽調。清遂不出。

萬曆二年,起撫山西。未赴,改貴州。歷兩京大理卿,三遷刑部尚書。張居正當國,尚書不附麗者獨清。居正既卒,籍馮保家,得廷臣饋遺籍,獨無清名,神 宗深重焉。會吏部尚書梁夢龍罷,即以清代。日討故實,辨官材,自丞佐下皆親署,無一幸進者。中外師其廉儉,書問幾絕。甫半歲,得疾歸。帝數問閣臣:「嚴尚 書病癒否?」十五年,兵部缺尚書,用楊博故事,特詔起補。遣使趣行,而清疾益甚,不能赴。又三年卒。贈太子太保,諡恭肅。 清初拜尚書,不能具服色,束素犀帶以朝。或嘲之曰:「公釋褐時,七品玳瑁帶猶在耶?」清笑而已。 選自《明史·嚴清傳》,有刪改

譯文

嚴清,字公直,雲南後衛人,嘉靖二十三年考中進士.任命做富順知縣.嚴清公正廉沽.體恤百姓,治理的名聲廣泛興起。因守喪辭職田家,補官邯鄲知縣。 調入朝達擔任工部主事。益督建造京城的外城牆,修建九陵,官吏沒有侵占牟利的,工程完成增加俸梂。升任保定知府。舊例,每年登記五姓充當京城倉庫的勞役, 嚴清停止這件事。救濟災荒消滅強盜。人們把他和以前的太守吳岳相提並論,首升任易州副使.玦西參政,四川按察使、右布政使。同時因為有美好的名聲,舉薦奏 章十多次呈上朝延。

隆慶二年,憑着右僉都御史的身份擔任責州巡撫。.沒有上任,調往四川。嚴清長期在四川做官,屬官害怕他的聲望,一個個磨礪名節品行,很少有貪污腐敗 的。郡縣士兵每年在成都聚集操練,嚴清取消這件事,外族人進獻財物,嚴清我決為規定數額。徹底杜絕強橫幫派和兇狠的官吏,說他壞話的人也多。陝西的流竄進 入四川境內,巡按御史王延瞻彈劾嚴清放縱強盜。大學士趙貞吉說:「盜賊從陝西興起,給四川邊境帶來禍害。 如果有罪,應當懲罰守土的大臣,不應該單單責罰巡撫。我是蜀地人,很了解嚴清約束自己愛護別人,減少事務。不怕別人埋怨。現在蜀地荒年百姓,正把嚴清像父 母那樣依靠,為什麼要拋棄他!掌管職事的大臣想對國家有作為對小民有好處,必定得罪權貴,議論的人不加細察,動不動就用苛刻的法令條文來要求他,不久 前海瑞已經離去,假如嚴清又被罷免,這是掌管職事的大臣都免不了被彈劾攻擊。只有保全身體保住位置是最好的計策了。奏章呈上去,朝廷不准許,命令嚴清解除 官職聽候調遣,嚴清於是不出來做官。

萬曆二年,起用擔任山西巡撫,沒有赴任,改任貴州巡撫,曾任兩京大理卿.多次升職擔任刑部尚書,張 居正掌管國政,尚書不依附他的只有嚴清。張居正去世後,查抄馮保的家,獲得朝延大臣贈送財物的登記薄冊,只沒有嚴清的名字,神宗十分器重他。恰好吏部南書 梁夢尼罷職,就用嚴清接替,嚴清每天研究往日的事實。 辨別官員的才能資質,從丞佐以下都親自簽署,沒有一個人僥倖獲取官位,朝延內外學習他的廉潔節儉。書信幾手斷絕。才半年,得病辭職回家,皇帝多次詢問閣 臣:「嚴尚書的病好了沒有?」萬曆十五年,兵部空缺尚書,引用楊博的舊例,特別下詔起用嚴清補缺。派使者催促動身,但是嚴清的病更嚴重,不能赴任。又過了 三年去世, 嚴清剛擔任尚書,不能置備正規顏色的服飾。束着素色的犀帶上朝,有人嘲笑他說:「您剛做官時,七品玳瑁帶還在嗎? 」嚴清笑笑罷了。[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