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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劉元珍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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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劉元珍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劉元珍,字伯先,無錫人。萬曆二十三年進士。初授南京禮部主事,進郎中,親老歸養。起南京職方,厘汰老弱營軍,歲省銀二萬有奇。

三十三年京察,吏部侍郎楊時喬、都御史溫純,盡黜政府私人錢夢皋等。大學士沈一貫密為地,詔給事、御史被黜者皆留,且不下察疏。元珍方服闋需次,抗疏言:「一貫自秉政以來,比昵愉人,叢集奸慝,假至尊之權以售私,竊朝廷之恩以市德,罔上不忠,孰大於是!近見夢皋有疏,每以黨加人。從古小人未有不以朋黨之說先空善類者。所關治亂安危之機,非細故也。」疏奏,留中。時員外郎賀燦然、南京御史朱吾弼相繼論察典。而主事龐時雍則直攻一貫欺罔者十,誤國者十。帝得疏怒命並元珍及燦然貶三秩調極邊頃之慶遠及御史李梅等申救帝益怒奪其俸謫元珍等極邊雜職俄御史周家棟指陳時政,語過激。帝遷怒元珍等皆除其名。然察疏亦下,諸被留者皆自免去。

光宗即位,起元珍光祿少卿。時遼、沈既沒,故贊畫主事劉國縉入南四衛,以招撫軍民為名,投牒督餉侍郎,令發舟南濟。議者欲推為東路巡撫,元珍上疏言:「國縉乃李成梁義兒,成梁棄封疆,國縉為營免,遂基禍本。楊鎬、李如柏喪師,國縉甫為贊畫,即奏保二人,欲坐杜松以違制。創議用遼人,冒官帑二十萬金募土兵三萬,曾不得一卒之用。被劾解官,乃忽擁數萬眾,欲問道登、萊,竄處內地。萬一敵中間諜闌入其間,何以各之?」疏下兵部巡撫議,遂寢。

未幾,元珍卒官。初,元珍罷歸,以講學為事。表節義,恤鰥寡,行義重於時。 (選自《明史•劉元珍傳》,有刪減)

譯文

劉元珍,字伯先,江蘇無錫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進士。起初授職南京禮部主事,進為郎中,父母年歲大了,劉元珍回家贍養他們。後又起用為南京職方郎中,淘汰軍營中老弱的士兵,每歲節省銀兩二萬多。

萬曆三十三年(1605)京官考察,吏部侍郎楊時喬、都御史溫純,將宰相府的錢夢皋等全部貶退。大學士沈一貫秘密為之斡旋,皇上下詔給事中、御史被貶退的都留下,而且沒發下考察的奏疏。劉元珍正當服喪期滿等待依次補缺,上書直言:「沈一貫自從執掌朝政以來,親近小人,窩藏奸險的人,憑藉權勢謀取私利,竊取朝廷的恩惠以獲取好的名聲,欺君罔上的不忠,沒有比這更大了!從古至今,小人沒有比這更大!最近看到錢夢皋有奏疏,每每用朋黨之名強加於人。從古至今,小人沒有不用朋黨之說先控告好人的。這關係到治亂安危的大事,不是小事情。」疏奏上,被留在禁中,沈一貫趕緊為自己辯護,乞請明示獨斷之意,好讓眾人放心。錢夢皋也詆毀劉元珍是溫純的鷹犬。奏疏皇上都沒有批示。沒有多久,曉諭朝廷大臣以留用言官的緣故,將劉元珍降一級,調到邊境。沈一貫假裝申救,給事中、御史侯慶遠、葉永盛等也替他爭辯,皇上皆不聽從。當時員外郎賀燦然、南京御史朱吾弼相繼討論京察。主事龐時雍則直接攻擊沈一貫欺君罔上罪行十條、誤國之罪十件,並且說:「沈一貫財富日日增加,陛下的社稷天天變壞。不久前南郊發生雷震,正當沈一貫上奏請求頒行敕諭之時。這不就是說老天討厭他的奸詐,用以提醒陛下,讓您早日除掉這邪惡的小人嗎?」皇上看到奏疏大發脾氣,命令一併降劉元珍、賀燦然職三級,調任最邊遠的地方。不久,慶遠及御史李木冉等上疏救援。皇帝更加不高興,停發他們的俸祿,將劉元珍等貶到最邊遠的地方任雜職。不久,御史周家棟指陳時政,言語過激。皇上遷怒於劉元珍等人,將他們皆從官籍中除掉。然而考察的奏疏也頒布下來,各被留用的人都自動免職離去了。

光宗即位,起用劉元珍為光祿少卿。當時遼、沈已經陷落,所以贊畫主事劉國縉進入南四衛,以招撫軍民為名,投遞文書給督餉侍郎,命令發舟南渡。言官想推舉他為東路巡撫,劉元珍上奏道:「劉國縉是李成梁的義子,李成梁放棄封疆,劉國縉在軍營得以倖免,於是留下禍患。楊鎬、李如柏喪師,劉國縉一為贊畫,立即上奏擔保二人,想以違反節制治杜松之罪。建議用遼人冒領官幣二十萬兩招募士兵三萬,結果沒有一人能用。被彈劾解去官職,忽然擁兵數萬,想從小道進入登、萊,逃竄於內地。萬一敵人的間諜混入其中,拿什麼防備呢?」奏疏下放到兵部巡撫議論,於是停止。

沒有多久,劉元珍死於任上。當初,劉元珍被罷免官職回到家鄉後,以講學為業,旌表節義,撫恤鰥寡,名聲、義氣重於一時。 [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