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設立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1],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普洱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普洱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普洱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工業行業管理等有關職責劃入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原普洱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辦公室和普洱市無線電管理處的職責劃入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將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的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職責劃入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將原普洱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鄉鎮企業行業管理職責劃入普洱市農業局。
(六)將原普洱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能源管理的有關職責劃入普洱市能源局。
(七)將原普洱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劃入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
(二)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產業發展規劃,擬訂產業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與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三)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反壟斷[2]相關工作。
(四)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提出本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市政府批准權限組織規劃重大工業、信息化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前置審批;對信息化重大投資項目和市級建設財力信息化項目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綜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設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和信息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本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管理;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六)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提出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推進工業、信息產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工業園區改造和產業升級,推進創意產業發展;負責制定工業開發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合理調整布局;負責工業開發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
(八)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建立服務全社會企業的工作體系;加強對中央、省在普洱企業服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維護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九)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現代物流業的發展,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十)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機械、冶金、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煤炭、石油、黃金、電力、輕紡、食品、醫藥等工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地方性行業規劃、產業技術政策和行政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十一)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社會煤炭、電力、石油日常運行的監控、協調;參與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綜合利用工作。
(十二)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應用。
(十三)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本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絡的互聯互通。
(十四)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絡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承辦普洱市網絡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宣傳培訓、普及教育和信息化專業人才預測、規劃等工作。 [1]
(十五)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改善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融資和申報上市公司工作;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個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指導信用服務行業,推動信用服務行業的培育和發展,組織協調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共享,促進經濟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十六)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審查全市無線電台站(網)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按照權限審批無線電台站的設置、使用,核發無線電台站執照;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無線電頻率占用費;負責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制定地方性無線電管理制度,依法對轄區內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生產、銷售、使用進行管理;指導全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七)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
(十八)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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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道客巴巴,2018-07-19
- ↑ 新《反壟斷法》關鍵條款解讀及企業合規建議,搜狐,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