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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軼歐 |
曹軼歐(1903年1月—1989年),原名曹蕙芬、曹淑英,曾用名林康、林娜,北京市大興區人,大學文化。康生的第二任妻子。極左路線的急先鋒。1927年同康生結婚。1949年曾任中共山東分局組織部副部長。「文革」中為康生辦公室主任。江青的親信。九、十、十一屆中央委員。1981年3月6日被開除北京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中共中央委員等職務,但保留黨籍,就此淡出視野,直至1989年因病去世。
基本內容
別名:曹蕙芬、曹淑英
民族:漢
出生日期:1903年
職業:人大常委會委員
中文名稱:曹軼歐
國籍:中國
出生地:北京市大興區
逝世日期:1989年
畢業院校:莫斯科大學
個人經歷
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並參加革命工作。
1927年在中共上海滬西區委做紗廠女工工作。同年至1928年在中共江蘇省委做文書兼內部交通工作。1928年至1933年在中共中央特科工作。1933年至1937年在蘇聯莫斯科學習。
1937年11月回國。同年底至1940年任中共中央黨校幹部科科長兼總支書記。1940年至1943年任中共中央幹部教育部及中央宣傳部幹部教育科科長。1942年初至1943年春任中共延安縣委副書記。1943年1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延屬地委委員、宣傳部副部長。1945年4月至6月作為中直、軍直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
1946年至1947年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材料研究室主任。1947年起任中共晉察冀中央局黨校幹部處處長兼教務處副主任。1948年7月至年底任中共魯中南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兼任區委黨校副校長(至1949年3月)。1948年底至1949年3月任中共魯中南區黨委組織部部長。1949年4月至9月任中共中央山東分局組織部副部長。
1950年9月起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委員。後任中共中央高級黨校語文教研室主任、短期訓練班主任。1961年5月起任中央理論小組辦公室主任、康生辦公室主任。1975年1月任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1978年3月當選為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文化大革命」期間,夥同丈夫康生誣陷、迫害黨政幹部。1981年2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罷免其第五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撤銷其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職務。
曹軼歐是第4、5屆全國人大常委委員,中共7大代表,中共9、10、11屆中央委員(1981年被撤銷)。1980年10月,中央十一屆五中全會向全黨公布康生的罪行,決定開除其黨籍並撤銷原《悼詞》;曹軼歐也一下子從受人尊重的頂峰跌落到橫眉冷對的溝底,王光美等人帶頭貼大字報要把她趕出高幹樓(木樨地22樓),最後彭真出面作了工作,才把風波平息下來,從此,曹軼歐基本上過的是隱居生活直到1989年去世。
個人回憶
曹軼歐在晚年回憶說:「我和康生是1927年結婚的,我們是上海大學的同學,也都是共產黨員。在蔣介石實行大鎮壓,中共處在地下活動的狀態下,我們擔負着中央機關的保密任務。為了工作方便,受中央的決定而結合,成為夫妻。且都對父母包辦的婚姻採取了抵制,當然也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安全。在上海搞地下黨的時候,黨中央就制定了一條鐵的紀律,任何黨的工作人員都不能嫖娼和亂搞女人。因為那時許多黨的幹部就是因為生活放蕩而暴露了自己,被敵人逮捕的——顧順章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康生參與制定了這一紀律並且嚴格遵守,其私生活很嚴謹,一直到建國後,他都從不亂來。從來不干那些偷雞摸狗的下流活動。毛澤東曾經當着周恩來和許多同志的面表揚他『是一個革命的柳下慧,美女坐懷而不亂』。他生活上艱苦樸素,作風上正派無私。」
曹軼歐還回憶說:「我和康生在政治上是一致的,這不假,但我們都是嚴格按照黨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辦事的。中央5月16日的通知下達以後,聶元梓等人根據通知的精神,對北京大學陸平和北京市委彭佩雲等人傳達的以彭真為首的市委關於文化革命的指示產生懷疑和抵制,貼出一張大字報,也就是被毛澤東後來稱之為『全國第一張馬列主義的大字報』,大字報剛貼出來,受到了北大學生和教師的圍攻。[1]在這種情況下,康生讓我親自去看了大字報,我們認為它符合中央的精神和毛主席的指示,應該給予支持。但是,新改組的北京市委和中央一些領導人表示要堅決反對。在這種情況下,我讓人把大字報抄了回來,由康生把它作為密件送到正在外地視察的毛澤東手裡,毛澤東給予了高度評價,說它是『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北京公社宣言』。毫不諱言,我是堅決地支持這張大字報的,但是它並不是我們事先策劃的。當然,毛澤東支持了大字報,支持大字報的康生和我都感覺到解放了,我們都鬆了一口氣嘛。現在,有些人不敢公開反對毛澤東,卻把矛頭指向康生。這叫公平嗎?我們宣傳中央的通知精神沒有錯。」
參考文獻
- ↑ 郭沫若妻子與康生妻子的書法,誰更好?,騰訊網,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