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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醫療保障局,是2018年汕頭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汕頭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本市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政策,協調企業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相關事項,制定本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擬訂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配合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按國家、省規定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結合本市實際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制定醫療保障有關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以及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及各區(縣)分局負責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工作,受市醫療保障局委託承擔醫療保險相關經辦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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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政策
醫療保障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