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聞出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江蘇省新聞出版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新聞出版局,與省版權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規劃、指導、核准印刷複製裝備會展交易活動的職責。
(二)將動漫、網絡遊戲管理(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給省文化廳;將出版物質量檢測鑑定和網絡出版內容信息檢測鑑定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三)將省文化廳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職責劃入省新聞出版局;將省文化廳音像製品進口管理的職責劃入省新聞出版局;將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職責劃入省新聞出版局;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1]。
(四)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新聞出版(版權)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建設,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四)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組織協調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五)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六)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七)負責對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八)負責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管[2],負責報刊社駐蘇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九)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十)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一)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十二)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協調、管理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江蘇省新聞出版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新聞出版局(江蘇省版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江蘇省人民政府,2009-12-15
- ↑ 各新聞單位注意!申領「新版新聞記者證」有了新要求 ,搜狐,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