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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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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銀行業協會是由河北銀保監局和河北民政廳批准,會員單位自願成立的銀行業自律組織,成立於2004年12月8日。目前協會已有會員單位65家,會員單位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外資銀行、 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村鎮銀行、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從協會成立開始已先後召開十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出六屆理事會[1]

本會宗旨

協會主要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協會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河北省銀行業協會章程》開展活動,組織會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河北省銀行業的整體利益和每個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各會員的自律管理,加強會員間的協作和聯繫,為會員提供各項服務,配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對本省銀行業的監管,維持良好的金融秩序,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促進全省銀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協會開展各項活動遵循自願、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加入協會的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 作。協會理事會由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組成。

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目前秘書處下設辦公室、自律部、維權部、協調部、財務部五個部門和自律工作委員會、文明服務工作委員會、法律維權工作委員會、銀團貸款與交易工作委員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安全保衛工作委員會、信息科技應用工作委員會、財務會計工作委員會等八個工作委員會。

河北省銀行業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河北省銀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The Banking Association of Hebei,縮寫為BAH。

第二條 協會是由會員自願結成的銀行業行業自律組織,是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以下簡稱河北銀保監局)批准,並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維護河北省銀行業的整體利益和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維護河北省銀行業市場秩序,提高河北省銀行業從業人員素質,促進河北省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河北銀保監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河北省石家莊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

(一)履行行業自律職責:

1.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檢查和披露制度,受理會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投訴,依法採取自律懲戒措施,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制定行業標準、業務規範,推動實施並監督會員執行,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3.建立健全銀行業誠信制度以及銀行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加強誠信監督,協助推進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4.制定銀行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準則,對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組織銀行從業人員的相關培訓,組織銀行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5.對於違反銀行業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管理制度等致使行業利益受損的會員,可按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處罰,並及時報告河北銀保監局;

6.對反映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投訴件和發現的業內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業務主管單位,並做好業務主管單位批轉投訴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履行行業維權職責:

1.組織會員制定維權公約,通過開展區域信用環境評級,發布誠實守信客戶或違約客戶名單,實施行業聯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種侵權行為,維護銀行業合法權益;

2.參與業務主管單位等部門組織的有關銀行業改革發展以及與行業權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有關政策、立法和行業規劃等方面的建議;

3.向業務主管單位等部門反映涉及銀行業改革和發展的問題,建立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機制,爭取有利於銀行業健康發展的外部環境;

4.組織會員開展行業維權調查,及時向會員進行風險提示,促進會員加強債權維護和風險管理。

(三)履行行業協調職責:

1.接受會員委託,協調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協助業務主管單位等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2.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建立和完善行業內部爭議調解處理機制,公正、合理解決各種矛盾爭端,營造良好的業內環境;

3.協調會員與社會公眾的關係,加強會員與社會公眾的溝通,維護會員與客戶的合法權益;提高社會公眾的金融意識和風險意識;

4.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繫,制定實施銀行業輿情監測、引導及應對機制,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自覺接受輿論監督,維護銀行業聲譽和經營秩序。

(四)履行行業服務職責:

1.建立會員間信息溝通機制,組織開展會員間的業務、技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2.組織開展省內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銀行業協會以及其他行業協會間的交流與合作

3.發揮行業整體宣傳功能,協調、組織會員共同開展新業務、新政策的宣傳和諮詢活動,大力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公眾的金融意識;

4.組織開展內部業務競技活動,增進會員間的了解和友誼,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或業務主管單位等有關部門交辦和會員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遵循「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八條 申請入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經河北銀保監局批准設立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四)符合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申請。申請單位申請加入協會時,應當按照協會的要求、提交相關文件和申請書。其中:申請書應當載明承認本協會章程並自願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申請人的名稱、法定住所、證照名稱及編號和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其簡歷等。

(二)協會在收到入會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人的入會申請,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經協會理事會審議同意後,向申請人頒發會員證書,申請單位即取得相應資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並行使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獲得協會提供的涉及銀行管理、經營、信息、培訓、交流等方面優先服務;

(四)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

(五)對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要求協會為其保守商業機密;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八)每個單位會員可委派1名人員作為會員代表,並向本協會提交《委派代表證明》。會員有權隨時調換並重新委派其代表,並向本協會報告及提交新的《委派代表證明》。

(九)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關心、支持協會工作,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接受協會有關的詢問和調查,並提供協會履行職責所需的有關資料

(六)按協會工作需求派駐工作人員;

(七)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提前3個月向本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連續一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或不繳納會費的,經協會秘書處發函確認後,視為自動退會。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應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席會員大會,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負責人出席。

參考文獻

  1. 理事會及各崗位職責,豆丁網,2021-05-06
  2. 解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搜狐,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