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消防通道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通道,比如樓梯口、過道,那裡都安有消防指示燈。消防通道在各種險情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消防通道 外文名稱 Fire exits

法律法規

  •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參考文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