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利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淮南市水利局,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計劃並組織實施。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5號)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1]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淮發〔2009〕46號)精神,設置淮南市水利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發展、水利多種經營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保證水利工程充分發揮效益。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地方水利行業規範性文件;編制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與監督;擬定全市和跨縣水量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區域以及重要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2]、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依據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閘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河流湖泊、河口、岸線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關工作;按照規定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開展水利科技工作。執行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承擔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淮南市水利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淮南概況,淮南市人民政府,2019-12-11
- ↑ 水利水電項目水資源論證需要論證哪些內容,搜狐,201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