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深圳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1],由深圳市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市金融監督管理局)更名而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2],起草金融發展、服務、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服務,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三)負責完善深圳金融業整體布局,負責推進深圳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金融功能區建設;指導、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引進金融機構及培育金融人才,促進金融發展。
(四)負責推動全市金融改革創新,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協調促進深圳國際化金融創新中心建設,組織開展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科技專項獎評選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強化對全市轄區內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六)牽頭有關部門加強地方金融風險防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承擔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和監管信息系統等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聯繫中央駐深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做好配合協調、信息交流和監管聯動工作;協調、配合中央駐深金融監管機構開展監管工作。
(八)開展金融對外交流活動,促進區域金融合作,深化深港澳金融創新合作。
(九)負責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範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金融知識宣傳和投資者風險教育工作。
(十)配合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深圳市市直機關機構設置 ,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金融行業法律法規匯編(一)常用 ,法律服務網,2018-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