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性質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犯罪性質法律分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刑法分則對犯罪性質分為十種。分為:故意危害國家安全;故意實施危害不特定人數的公共安全;違反國家規定破壞社會秩序;故意侵犯公民權利;非法占有公司財產;故意妨礙社會管理秩序;違法國家相關規定危害國防利益;國家機關人員貪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的瀆職行為;軍人違反職責。[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