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水利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甘肅省水利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1]水利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2.取消擬定全省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劃入的職責
劃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庫區移民工作職責。
加強的職責
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政策[2]。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省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上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全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省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市(州)、跨流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全省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河流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全省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點河流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市、州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省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省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省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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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甘肅簡介 ,甘肅省人民政府
- ↑ 新時代水利改革發展的總基調 ,新華網,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