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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是個經濟、政治類術語。
漢字是民族靈魂的紐帶,在異國他鄉謀生,漢字[1]便是一種寄託,哪怕是一塊牌匾、一紙小條,上面的方塊字會像磁鐵般地吸引着你,讓你感受到來自祖國的親切。因為那中國人的情思已經濃縮為那最簡單的橫豎撇捺[2]。
名詞解釋
所謂「碳交易」,是一種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機制。工業化國家可據此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支付費用,用於減少後者的二氧化碳排放,減排的額度則可以算在付款方賬上。而各國的排放額度是經由談判,通過《京都議定書》簽訂的。
碳交易的產生——「碳交易」欲解氣候變暖
「當前,全球金融危機加劇蔓延,世界經濟增長明顯放緩,對各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嚴重挑戰。在這樣的形勢下,我們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絕不能動搖,行動絕不能鬆懈。」2008年11月7日,在中國政府與聯合國共同舉辦的「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開發與轉讓高級別研討會」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強調。
顯然,儘管全球金融危機「肆虐」,而如何應對氣候變化,依然是眼下最為熱門的話題之一。據悉,來自70多個國家的政府代表和相關國際組織、企業、學術團體及非政府組織共600多人,參加了此次「高級別研討會」。
而在此前的10月29日,中國政府正式發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這表明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堅定態度和積極行動。
毫無疑問,由於溫室氣體效應導致的全球氣候變暖,已經和恐怖主義威脅、蔓延的國際金融危機一樣,成為人類社會的「公敵」。事實上,恐怖主義、金融危機不過是人類的「手足之疾」,而全球氣候變暖才是人類的「心腹大患」。如何應對氣候變暖,已成為各國共同面對和解決的「頭等大事」。
2007年初,世界經濟論壇等機構在日內瓦發布的「2007年全球風險」報告稱,氣候變化將成為21世紀全球面臨的最嚴重挑戰之一,由全球變暖造成的自然災害,在今後數年內可能會導致某些地區人口大規模遷移、能源短缺以及經濟和政治動盪。
事實上,氣候變化主要是由人類自身活動引起的。一方面是人類使用化石和生物質燃料,直接向大氣排放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導致全球氣候變暖(即溫室效應);另一方面,對森林大面積的砍伐,使得吸收大氣中二氧化碳的植物大為減少。
因此,在應對全球環境變化的形勢下,建立低碳消費模式,已是世界主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途徑。
11月5日,首次發布的《中國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報告中,第一次提出以「碳」這一可定量分析要素作為硬性指標,對經濟活動加以監測、識別和調控,建議國家以省級為單位推行「碳源—碳匯交易制度」。因而,「碳源—碳匯交易制度」即碳交易,成為應對氣候危機的基本措施之一。
為了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早在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就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並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
《京都議定書》規定,到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2%,並對各發達國家從2008年到2012年間必須完成的削減目標進行了分解和落實,但對發展中國家並沒有提出減排要求。
為促進各發達國家有效地落實減排指標,《京都議定書》建立了旨在減排溫室氣體的三個靈活合作機制,即國際排放貿易機制、聯合履行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其意義在於,發達國家可以通過這三種機制在本國以外取得減排額,通過「境外減排」緩解其國內減排壓力,從而以較低成本來實現減排目標。
由於發達國家幾乎無法依靠自身努力完成規定的減排目標,通過這種機制,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向發展中國家購買二氧化碳減排量的方式來履行減排義務,也稱「碳匯交易」,即「碳交易」。通俗地說,就是發展中國家可以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賣給發達國家賺錢。
因而,這是一個互利、雙贏的結果。同時,這種機制創造了一個巨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
碳排放交易不僅促進了發展中國家的節能減排,而且還開闢了一條「生財之道」。然而,「天上的餡餅」不會白白落到發展中國家「頭上」的。由於複雜的申請、認證程序,發展中國家的碳排放交易項目要得到聯合國CDM(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認可,還要有一段艱難的路要走。
儘管如此,中國企業在主動研究、熟悉CDM之後,更多地、積極地參與到這個新興的市場博弈中,極大地推動了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發展。
碳交易產生的根源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碳交易遵循了科斯定理,即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需要治理,而治理溫室氣體則會給企業造成成本差異;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換可看作是一種權利(產權)交換,那麼溫室氣體排放權也可進行交換;由此,藉助碳權交易便成為市場經濟框架下解決污染問題最有效率方式。這樣,碳交易把氣候變化這一科學問題、減少碳排放這一技術問題與可持續發展這個經濟問題緊密地結合起來,以市場機制來解決這個科學、技術、經濟綜合問題。需要指出,碳交易本質上是一種金融活動,但與一般的金融活動相比,它更緊密地連接了金融資本與基於綠色技術的實體經濟:一方面金融資本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創造碳資產的項目與企業;另一方面來自不同項目和企業產生的減排量進入碳金融市場進行交易,被開發成標準的金融工具。
在環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們人為規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要受到限制,由此導致碳的排放權和減排量額度(信用)開始稀缺,並成為一種有價產品,稱為碳資產。碳資產的推動者,是《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的100個成員國及《京都議定書》簽署國。這種逐漸稀缺的資產在《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前提下,出現了流動的可能。由於發達國家有減排責任,而發展中國家沒有,因此產生了碳資產在世界各國的分布不同。另一方面,減排的實質是能源問題,發達國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結構優化,新的能源技術被大量採用,因此本國進一步減排的成本極高,難度較大。而發展中國家,能源效率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也低。這導致了同一減排單位在不同國家之間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價差。發達國家需求很大,發展中國家供應能力也很大,國際碳交易市場由此產生。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從何而來?每個漢字,都是倉頡造出來的嗎?,搜狐,2022-10-01
- ↑ 書寫橫豎撇捺,展示漢字之美,搜狐,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