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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妃案是南明時期的政治案件,南渡三案之一。

概要

1645年(弘光元年)初,一位童氏女子逃至南京,自稱為福王朱由崧之元配正妃,越其傑和廣昌伯劉良佐深信不疑,一面奏報,一面派人護送來南京。朱由崧立即否認,宣布童氏為假冒。三月初一日,童氏送抵南京,朱由崧拒不召見,交付錦衣衛監候,令都督馮可宗審訊。童氏自述「年三十六歲。十七歲入宮,冊封為曹內監。時有東宮黃氏,西宮李氏。李生子玉哥,寇亂不知所在。氏於崇禎十四年生一子,曰金哥,齧臂為記,今在寧家莊」。朱由崧則怒斥曰:「朕元妃黃氏,先帝時冊封,不幸早世;繼妃李氏,又死於難。朕即位之初,即追封后號,詔示海內,卿為大臣,豈不知之?童氏冒詐朕妃,朕初為郡王,何東西二宮之有?且稱是邵陵王宮人,尚未悉真偽?」馮可宗因此被撤,改由屈尚忠審理,對童氏嚴刑拷打,不久童氏死於獄中,譁然一時[1]

朱由崧的辯白是符合實際情況的,按明朝典制,親郡王立妃由朝廷派員行冊封禮,並無東西二宮。《明熹宗實錄》載,天啟二年十月傳制遣「工科給事中魏大中、行人司行人李昌齡封福府德昌王由崧並妃黃氏」。

有推測童氏可能是一周王府或邵陵王的宮女,崇禎十四年(1641年)洛陽李自成軍攻破時逃到尉氏縣,與福王同居過並懷孕生子,福王南下後失散。但就案件本身而言,無論童氏是詐騙,是誤會,還是戰亂之中與朱由崧有過一夜情後想要當上皇后,有一點可以肯定,她只有可能是外婦,絕不是朱由崧的王妃,且此案也不應成為政局的焦點。

影響

童妃案一如大悲案太子案,背後有政治角力的介入,可能是馬士英與復社之間的權力鬥爭,一般以為復社名士皆骨鯁正直之人,其實不然,熱衷名利的人也混跡其間,成為一複雜的團體,處處充滿門戶之見。

清人戴名世評論:「嗚呼,南渡立國一年,僅終黨禍之局。東林、復社多以風節自持,然議論高而事功疏,好名沽直,激成大禍,卒致宗社淪覆,中原瓦解,彼鄙夫小人,又何足誅哉!自當時至今,歸怨於孱主之昏庸,醜語誣詆,如野史之所記,或過其實。而餘姚黃宗羲、桐城錢秉鐙至謂帝非朱氏子。此二人皆身罹黨禍者也,大略謂童氏為真後,而帝他姓子,詐稱福王,恐事露,故不與相見,此則怨懟而失於實矣[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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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