纖維用亞麻雨露干莖(纖維用亞麻雨露干莖)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纖維用亞麻雨露干莖(纖維用亞麻雨露干莖)規定了纖維用亞麻雨露干莖的有關術語和定義、質量分等規定、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實物標準。本標準適用於纖維用亞麻雨露干莖。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本標準由中國纖維檢驗局提出並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黑龍江省纖維檢驗局、黑龍江省科學院亞麻綜合利用研究所、北安墾區世通麻業有限責任公司。[1]
基本內容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纖維用亞麻雨露干莖(GB/T 13834-2008)》與GB/T 13834—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a)刪除標誌、包裝、運輸、保管等內容。b)增加條款「3.5工藝長度」、「3.6細度」、「3.7長麻率」、「3.8全麻率」、「3.9含草率」等定義。c)原條款4由「技術要求」更改為「分等規定」。d)原工藝長度指標各等均提高100 mm。e)三等雨露干莖中色澤指標:由銀灰、深灰、黑灰,更改為:銀灰、深灰、灰褐等等。
雨露麻雨露麻是指來自法國,荷蘭,比利時等西歐地區種植生產的亞麻。亞麻苗成熟收割後捲成捆,置于田間野外,歷經雨露風霜麻杆中心木質腐朽,打壓梳理獲得青灰色皮層韌皮麻纖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