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職工 |
中文名稱: 職工 解釋: 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相關法律: 工會法、勞動法 |
職工,舊時指工人。通指我國企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工作人員。[1]
法律釋義
職工是指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1、從屬性上看,職工"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包括體力和腦力勞動者。能取得"工資" ,實質就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既包括了與用人單位簽訂了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也包括了與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形式的臨時工、學徒工等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亦屬職工的範疇。
2、從範圍上說,職工存在於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其中企業包括我國境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聯營企業、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等的職工。
員工與職工
含義不同
職工
指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中的行政或業務工作人員,職工更有社會主義國家主人翁的意思,在計劃經濟時期,工人階級是職工的主流。
員工
多指單位中的行政和業務人員,主要存在於企事業單位中,員工也體現"雇員"這一勞動者與企事業單位的僱傭合同關係,如"某某公司員工",但鮮有"某某建築(環衛)員工"。總的說來,員工包含於職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