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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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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即臺灣省虛級化,通常簡稱凍省或精省,是中華民國政府根據1997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於1998年將省移除「地方自治團體」地位,並將臺灣省政府縮編改組為中華民國行政院派出機關的政策及過程。
起因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中華民國首都播遷臺北市,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至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中華民國政府的有效管治領土僅餘臺灣省全部與福建省的極小部分(金門縣與連江縣馬祖及烏坵)以及南海中的東沙群島、太平島和部分釣魚台。
因臺灣省的面積佔整個有效管治領土的98%以上,且中華民國總統於1996年開始實施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後,民選省長與民選總統權力的民意基礎高度接近。為了解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行政區域與職權過度重疊的問題,中華民國國民大會於1997年將憲法增修條文全文修正,於同年7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將省虛級化[1],將臺灣省政府改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移除臺灣省政府原有的地方自治功能。中華民國立法院隨即在1999年1月13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同年1月2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以加強縣(市)政府的地位與功能;《省縣自治法》和《直轄市自治法》則在同年4月14日總統令公布廢止。
1998年10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全文22條;此法於同年12月21日施行,第22條規定施行期限至2000年12月31日。2000年11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12、22條修正條文,第22條規定施行期限延至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0月20日,中華民國內政部發佈公告,《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2005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結果
- 在1997年修改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中,省的功能已經被大幅刪減,故受影響的省份還有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的另一個省份,即中華民國的福建省。在1997修憲前,福建省政府的組織編制不如臺灣省政府完整,也沒有附屬機關的設置(例如當年福建省無省立醫院,原省立高級中學於1984年已經改為國立),且福建省並未進行過省長的民選。
- 臺灣省政府在1998年12月21日起被撤銷《省縣自治法》所賦予的地方自治權利後,變成行政院的派出機關,組織被大量削減,功能也大幅萎縮;臺灣省議會則改制為臺灣省諮議會,沒有實行地方自治或是監督施政的權力。另一方面,省轄機關從1999年開始改制為國立,例如省立高中改制為國立高中、省立醫院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等。而省屬三商銀、臺灣鐵路管理局等臺灣省屬公營事業機構,其股權也由臺灣省政府移轉至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或民營化。
後續
- 在省虛級化後,行政院自1999年起於省府機關原址成立各部會中部辦公室,又陸續於1998年至2017年間分別成立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等機關。
- 2010年代,省政府預算新臺幣一億多元,而傾向臺灣獨立的政黨派別則希望將其預算凍結或是「廢省」;2017年,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諮議會與福建省政府在該年度預算案共編列2.8億元,被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批評為「盲腸機關」[2]。
- 2018年6月28日,時任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宣佈自2019年起省級機關預算歸零與去任務化[3] 。2018年7月1日,臺灣省政府行政組織及業務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
- 2019年1月1日,福建省政府行政組織及業務移交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辦理。臺灣省諮議會行政組織及業務移交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辦理,議會相關檔案、公報、議事錄以及地方自治事務研究發展等任務則移交國史館臺灣文獻館。[4]
目前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與福建省政府皆已實質上裁撤,僅依照憲法增修條文保留機關名稱以及省主席、諮議長之職稱。
參考文獻
- ↑ 參見《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 ↑ 「3盲腸機關還在」!徐永明:不廢省是自我矮化,2017.3.16 自由時報
- ↑ 賴清德:108年省級機關預算全歸零. 中央社. 2018年6月28日 [2018年7月1日] (Chinese (Taiwan)).
- ↑ 公告本會史料總庫、地方議會議事錄總庫明年起移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