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入侵印度的過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英國入侵印度的過程
1600年英國侵入,建立東印度公司。1757年開始淪為英殖民地,經過英法七年戰爭之後,英國的地位並不鞏固,它所控制的地方仍然很小,大片土地仍保留在大大小小的土邦王公手中。 1773年英國頒布《調整法》,把孟加拉,馬德拉斯,加爾各答三塊公司直轄地合為一體,以加爾各答總督為主管官,總督的任命由英國議會決定。1784年議會再頒布《印度法》,規定統治印度的最高權威是政府而不是東印度公司,從而把印度的治理置於政府管轄之下。這兩項法律奠定了英國統治整個印度的基礎。 在韋爾斯利侯爵任總督期間(1798-1805年),英國在印度迅速擴張。韋爾斯利在土邦王公中打一派拉一派,利用矛盾從中漁利。在3年時間裡印度南方已落入英國之手。在北方,它得到莫臥爾王朝首都德里,在中部英國採取分化政策各個擊破。到1805年他奉調離任時,大部分印度已在英國控制之下。 隨後英國用武力取得對印度西北部的統治。1849年全境被英占領。1857年爆發反英大起義,次年英國政府直接統治印度。1876年,維多利亞女王正式加冕為「印度女皇」,標誌着英國對印度的全面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