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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溥(1708年-1761年),字質甫,又字哲甫[1],號恆軒江蘇省蘇州府常熟縣(今屬蘇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諡文恪

生平

蔣溥為大學士蔣廷錫之子。雍正七年(1729年)獲賜舉人。雍正八年(1730年)庚戌科中式二甲第一名進士(傳臚),改翰林院庶吉士,入直南書房,並承襲世職。父蔣廷錫卒後,蔣溥奉喪歸里,受命安葬完畢即回京供職。雍正十一年(1733年),授編修,四遷內閣學士。

乾隆五年(1740年),任吏部侍郎。八年(1743年)。出任湖南巡撫。十年(1745年),任吏部侍郎,軍機處行走。十三年(1748年),升任戶部尚書。十五年(1750年),加太子少保銜。十八年(1753年)命為協辦大學士,兼禮部尚書,掌管翰林院事。兩年後,兼署吏部尚書,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授東閣大學士,兼領戶部。榮寵不衰。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患重病,乾隆帝命徐大椿入京醫治,大椿診治後,直言「疾不可治」。[2]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逝世。去世前,乾隆曾兩次親往視疾。贈太子太保,諡文恪。

清史文載

蔣溥,字質甫雍正七年,賜舉人。八年,進士,改庶吉士,直南書房,襲世職。廷錫卒,溥奉喪歸,命葬畢即還京供職。十一年,授編修。四遷內閣學士。

乾隆五年,授吏部侍郎。疏言:"凡條奏發九卿會議,主稿衙門酌定準駁。會議日,書吏誦稿以待商度,其中原委曲折,一時難盡。請於會議前二日將議稿傳鈔,俾得詳勘暢言。至命、盜案,刑部例不先定稿,俟議時平決;不關命、盜各案,亦宜先期傳知,庶為審慎。"下部議,如所請。八年,授湖南巡撫。九年,疏言:"永順及永綏、乾州、鳳凰諸處苗民貪暴之習未除,城步、綏寧尤多狡惡。臣整飭武備,漸知守法。"諭曰:"馭苗以不擾為要,次則使知兵威不敢犯。此奏得之。"旋劾按察使明德不詳鞫盜案,奪官;驛鹽道謝濟世老病,休致。給事中胡定奏請湖南濱湖荒土,勸民修築開墾,令溥察議。溥奏言:"近年湖濱淤地,築墾殆遍。奔湍束為細流,洲渚悉加堵截,常有衝決之慮。沅江萬子湖、湘陰文洲圍,士民請修築開墾。臣親往履勘,文洲圍倚山面江,四圍俱有舊堤,已議舉行。萬子湖廣袤八十餘里,四面受水,費大難築,並於上下游水利有礙。臣以為湖地墾築已多,當防湖患,不可有意勸墾。"上韙之。

十年,授吏部侍郎、軍機處行走。十三年,擢戶部尚書,命專治部事。十五年,加太子少保。十八年,命協辦大學士,兼禮部尚書,掌翰林院事。二十年,兼署吏部尚書。二十四年,授東閣大學士,兼領戶部。二十六年,溥病,上親臨視。及卒,復親臨奠。贈太子太保,發帑治喪,賜祭葬,諡文恪。

子檙,進士。自編修累遷兵部侍郎;賜棨,初授雲南楚雄知府,再至戶部侍郎。並坐事奪官,左授光祿寺卿。復奪官,以世職守護裕陵。

後代

蔣檙亦為進士,曾任翰林院編修,官至兵部侍郎。

着作

注釋

  1. 法式善《清秘述聞三種》上冊卷十五,453
  2. 袁枚:《徐靈胎先生傳》,《小倉山房詩文集》卷三十四
  3. 梁詩正、蔣溥、汪由敦等奉敕編。
  4. 清高宗撰,蔣溥等奉敕編。
  5. 清高宗撰,蔣溥等奉敕編。
  6. 清聖祖撰,清高宗依次和韻。

參考文獻

  •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九·列傳七十六
官銜
前任:
梁詩正
戶部漢尚書
乾隆十三年四月乙丑-乾隆二十四年正月癸卯
(1748年5月8日-1759年2月18日)
繼任:
李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