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發投資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誘發投資( Induced Investment ),是指由於國民所得的成長,造成消費增加,再由消費增加,引發新的投資行為。這種投資係源自國民所得的增加所誘發,故稱誘發投資,有別於與所得無關的自發投資。[1]
投資誘發要組合理試新的角度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和件,其創新之在於強調間接誘要包括經濟政策法規、投資環境以及巨集經濟對國際直接投資起著重要作
用,而以往諸多理論都僅從直接誘發要素單方面來解釋對外直接投資的產生,從而導致某些片面性和局限性事實上,一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往往是建立在直接發要素和接誘要素的共同作用上的,兩類因素作用大小與投資者自身情及其投資目的有開。誠然,在一般情況下,直接誘發要素是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誘發因素,因為對外直接投資本身就是資本、技術、管理和信息等生產要素的國流動但是,單純的直接發要袁不可能全面地解釋對外直接投資得動機和條件。尤其是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企業而言,在資本、技術等直接誘要素方面往往並不處於優勢地位,其對外直接投資在很大程度上是間接誘要素作的結果。從這個意義上說,投資誘發要素組合理論為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開展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新的理論支持。[2]
但是,投資誘發要素組合理論仍然是局限於在靜態上對對外直接投資決定因素的分析,沒有態上對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過程及發展規划進行分析,故而對投資活動踐解釋力必然
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