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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親 |
認親舊時 結婚後男女雙方的家屬初相訪問;認他人作為親戚;認久別的親戚,都可以叫作"認親"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認親 [1]
拼 音 rèn qīn
注 音 ㄖㄣˋ ㄑㄧㄣ
釋 義 泛指認親戚
概述
認親(認親)
解釋
一、泛指認親戚
例:我跟他不是一家,假如要認親,他還得比我晚兩輩呢
(1).認作親戚。 明 馮惟敏 《僧尼共犯》第一折:"以此認親為由,往還甚密,人都不知。"《西遊記》第七三回:"我們不與他相識,又不認親,左右暫時一會,管他怎的?"《儒林外史》第三回:"不是親的也來認親,不相與的也來認相與。"
(2).認久別的親戚。《二刻拍案驚奇》卷三:" 妙通 道:'在我那裡作寓好些時,見我說起孺人,才來認親的,怎不曉得?'"《紅樓夢》第四九回:"來了好些姑娘奶奶們,我們都不認得,奶奶姑娘們快認親去。"
(3).舊時婚禮男女雙方的戚屬初次晤對。《兒女英雄傳》第三二回:"還有舅母合親家媽得認親呢,勞動你再磕倆罷!"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