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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是一個中華思想文化術語。
現代漢字是指楷化後的漢字[1]正楷字形,包括繁體字和簡體字。現代漢字即從甲骨文、金文[2]、籀文、篆書,至隸書、草書、楷書、行書等演變而來。漢字為漢民族先民發明創製並作改進,是維繫漢族各方言區不可或缺的紐帶。現存最早可識的漢字是約公元前1300年殷商的甲骨文和稍後的金文, 再到秦朝的小篆 和隸書, 至漢魏隸書盛行,到了漢末隸書楷化為正楷,盛行於魏晉南北朝,至今通行。
名詞解釋
其字面義為理解、認識、識見,在佛教當中主要指意識功能。因為它的特殊作用,凡夫對於世界的認識產生了偏差因而導致痛苦,轉變這種狀態也就要從意識入手。唯識學以世間一切為意識本身的造作,通常被視為一種唯心主義。其意識內部又至少分為見分和相(xiàng)分,即能見和所見的兩個方面,因而能夠在沒有外在世界存在的前提下,提供認知活動的基本條件。其中根據特定的認知對象又分八識:除眼、耳、鼻、舌、身、意六種分別以色、聲、香、味、觸、法為對象的意識以外,還有末那識和阿賴耶識。第七末那識指恆常思量的功能,一方面為第六識提供依託,一方面將阿賴耶識恆常執持為實有的「自我」。而第八阿賴耶識能含藏業力種子,因而使得一切意識功能處在染污的狀態下,與此同時它本身清淨的本質卻不發生改變。為了解決阿賴耶識這種染淨同體的問題,攝論宗另舉第九阿摩羅識,即清淨識,以區分真妄。
引例1
識所變相(xiàng)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二謂思量,即第七識,恆審思量故;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境相粗故,及言顯六,合為一種。 (《成唯識論》卷二) (意識所變化顯現的相狀雖可分為無數種,但就其能造作變化的意識功能看只有三類:其一是善惡果報,指第八識,因為它的本質多是因緣異時成熟的結果;其二是思量,即第七識,因為它恆常地審思度量;其三是了別對象,即前六識,因為它們能夠分別感官認識的對象,雖然可以說顯現為六種不同的形式,但其實是同一種功能。)
參考文獻
- ↑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字,搜狐,2022-03-30
- ↑ 華夏古漢字《金文》,搜狐,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