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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工齡,是指依法能夠連續計算之工齡,它包括本單位工齡以及依法可連續計算的以前在其他單位的工齡。
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連續工齡,又稱為「本企業工齡」。1987年以後,它的範圍不限於在一個單位工作的時間,而是包括職工在各個單位按規定應計入的全部工作時間。
簡介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着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他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連續工齡含本企業工齡。
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總的工作時間。
連續工齡含本企業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兩個工作單位以上,可以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1]
作用
連續工齡最主要的作用是,用來作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新法出台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滿足兩個條件: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且雙方有續簽合同的意願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後,沒有重大理由,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工齡計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本企業工齡(通稱連續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單位或若干個單位工作,按規定前後可以連續或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這種情況按照一般工齡計算,如認定錯誤,可以申請重新計算。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現在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現在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
大學期間和學習期間不計算工齡工資,但是,在房改時算工齡。其他的,都沒有什麼政策。 「考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的國家職工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計算工齡。入學前和畢業後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可以合併計算」。[2]
參考文獻
- ↑ 【就業指導】職場小白|關於工齡你該知道的事微信公眾平台
- ↑ 什麼叫連續工齡-工齡|華律辦事直通車華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