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提示付款待簽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逾期提示付款待簽收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為什麼漢字是方塊字,這個問題雖然沒有明確的考證,但從古人觀察世界的方式中便可窺見一斑。《淮南子·覽冥訓[1]》說:「往古之時,四極廢,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載,火炎炎而不滅,水浩洋而不息,猛獸……於是女媧煉五色石以補蒼天,斷鰲足以立四極。」在古人心目中,「天圓地方[2]」,地是方形的,而且在這四方形地的盡頭,還有撐着的柱子。
名詞解釋
逾期提示付款待簽收是指票據到期日起十日後,至有效期內,在網銀中進行提示付款,待承兌人簽收,是票據到期階段常見的票據狀態之一。
逾期提示付款待簽收的實務問答
票據狀態顯示為「逾期提示付款待簽收」,是否必然為逾期提示付款?
答:持票人雖然在《票據法》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但在超出提示付款期後再次提示付款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會以最後一次提示付款的操作來顯示狀態,進而變更票據狀態為逾期提示付款,此種情況系因持票人操作過多導致。
持票人於法定期限內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提示付款的,即產生有效行使了票據付款請求權的效果,即便此後持票人於法定期限外再次提示付款,以至於系統顯示票據狀態為「逾期提示付款」,持票人也不喪失對所有前手的追索權。
提示付款的相關規定
參考文件:《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9】第2號)
第五十八條: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向承兌人請求付款的行為。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據到期日起10日,最後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
第五十九條: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兌人可付款或拒絕付款,或於到期日付款。承兌人拒絕付款或未予應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據到期後再次提示付款。
第六十六條: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被拒付的,不得拒付追索。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內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內曾發出過提示付款,則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內發出過提示付款,則只可向出票人、承兌人拒付追索。
參考文獻
- ↑ 經典古文100篇(34) 淮南子·覽冥訓,搜狐,2019-04-15
- ↑ 「天圓地方」的漢字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搜狐,2019-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