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水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部門職能
1.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全市水利年投資計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2.負責國家《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水行政複議工作。
3.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負責組織全市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制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監督城市水資源費徵收;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4.制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節約用水標準,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5.按照國家和省資源環境與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6.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處理水事糾紛;參與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灌區、蓄洪區、泄洪區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8.負責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9.負責全市水土保持[2]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0.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11.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水利投資、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和有關水利資產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水利資金的籌集、運用和經營管理進行宏觀調節;監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12.組織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維修,管理現有水利工程設施;負責水利綜合經營,參與水利旅遊事業管理。
13.負責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對外水利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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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鄭州市人民政府
- ↑ 【智慧水利】水土保持基礎知識 ,搜狐,2019-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