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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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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懷一事件為1652年於台灣發生的漢人農民武裝起事。當時農民因甘蔗業衰退而謀生困難,又不滿荷蘭東印度公司士兵在臨檢人頭稅時的各種惡行,公司也提不出辦法來改善農民的困境,農民不滿累積到了極點,因此引爆這場事件。

這場起事共有四千至五千名漢人參與,約為當時台灣漢人人口的四分之一,因事件規模不小,有人便稱其為爾後台灣史上頻頻向統治者反抗的一個先聲。雖然郭懷一部眾在人數上占有優勢,但大部分都只以鐮刀為武器,不敵荷軍的火槍,加上台灣原住民協助荷軍,遂被荷軍成功鎮壓。整場事件歷經12天才結束[1],包括未起事的人,共有三千到四千名漢人被殺死或餓死。

起因

士兵的惡行

大約1630年代後期,台灣殖民地的支出大幅上升,巴達維亞當局遂數次催促大員設法籌措財源。大員當局原本已有對各種交易徵收什一稅,甚至出售獵鹿和捕魚的執照,可是都無法滿足開支,當局遂決定增設新稅。1640年,大員當局開始向漢人徵收人頭稅,並會派士兵檢查是否已繳清。實行不久後,漢人就開始抱怨公司士兵巡查時的諸多惡行:包括故意沒收人頭稅單、奪走各種家當,甚至會在夜間進入住處臨檢。1651年,漢人頭家(cabessa)集體向大員當局陳情,設法阻止士兵濫權。大員當局一度討論是否廢除人頭稅,但考量人頭稅是重要財源,決定不廢除,只有夜間臨檢被禁止。

農民生活困苦

砂糖是當時台灣重要的出口貨物,公司因此給予種植甘蔗免稅的優惠,獎勵甘蔗業發展。隨着漢人來台灣人數逐年增加,帶動甘蔗業快速成長,並於1650年達到高峰,此時蔗園面積高達2928甲。這時因甘蔗業蓬勃發展,農民工資都很高,農場主反而無法雇用足夠的人力來收割,不少甘蔗就任其於蔗園腐爛,農場主損失慘重。有鑑於此,農場主於次年起減少種植甘蔗,並降低農民工資。到了1652年,蔗園面積只剩1314.9甲,不少農民因此失業,生計大不如前。一位於1651年來台灣巡查的公司官員,便提到當時農民的困境:「台灣可以看到漢人很貧窮,有些人因此放棄了他們已開墾的農地。貧窮的蔗農以每個月10-12%的利息向地主借貸,待作物收成後抵債;禮拜天不穿鞋子也要罰款,也得靠找木材來煮飯,必須勞動、工作,卻不能掙到一點錢,使得他們不想留在台灣繼續開墾而返回家鄉。」

贌商負債纍纍

1644年,大員當局開始實施贌社,漢人如果想要和台灣原住民村落交易,都必須參與公開招標,得標者就可以獨占標得村落的交易權。但是獨占帶來的暴利實在太誘人,光是把標到的權利再轉手賣出,就可淨賺不少錢。這促使贌社的標價年年升高,每年所有村落的平均出價,便從1645年的259西班牙里爾(real)竄升到1650年2862里爾。不過到了1650年,標價被炒作的過高,加上贌商的獲利受到鹿肉價格在中國下跌而衰退,商人無力付清競標餘款,因而面臨破產危機。

影響

整場事件嚴重打擊台灣農業的發展,許多儲存在農舍里的蔗糖和稻穀都被銷毀;況且大量農夫被殺,農田欠缺人手收割。原本預估蔗糖產量可達11000~12000擔,僅收成8000擔。公司貸給漢商價值40000里爾的胡椒,因此只收到值20000里爾的蔗糖作為償款。大員當局雖然鼓勵原住民耕種,但成效不彰,最後決定仍由漢人耕種,並讓大員北方的原住民部落,可以免繳人頭稅來雇用漢人。後來漢人因中國戰亂而湧入台灣,農業才逐漸復甦。

有鑑於荷軍士兵的惡行釀成這場衝突,大員當局決定把人頭稅包給贌商去徵收,免去承擔士兵惡行的責任。當局也提升對漢人的戒心,嚴格禁止漢人持有武器。同時,大員當局認為士兵不方便到婦女住處巡查,漢人或許會將武器藏在婦女房間,因此不再鼓勵漢人婦女移民來台灣,取消了婦女免繳人頭稅的措施。

當時各村辦理司法案件的政務員未受過專業法學訓練,許多案件必須交由大員法庭處理,轉呈案件就耗費不少時間。大員當局決定在赤崁新設一位地方官(landdrost),來管轄當地荷蘭人、漢人、原住民的司法案件。此外,地方官還需召集兩位漢人頭家及兩位司法評議會的議員,每個星期開會兩次,以便減少漢人和荷蘭人之間的衝突[2]

大員當局考量赤崁缺乏堅固的據點,以致於遭受攻擊時,人們只得逃入馬廄避難。決定在赤崁新蓋一座堡壘來加強防衛,並取名為普羅民遮城(意為省城,今台南市中西區的赤崁樓)。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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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