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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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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巫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2號)和《中共巫山縣委、巫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巫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巫山委發〔2009〕10號),設立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劃入原巫山縣人事局、巫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巫山縣勞務經濟發展[1]局承擔的職責。

2.劃入巫山縣衛生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

3.劃入巫山縣財政局承擔的規範公務員津補貼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國家和重慶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3.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大中專生畢業生分配計劃,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分配。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2]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職責,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工作。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牽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八)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三)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