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審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全區審計工作,組織實施上級審計機關和區人民政府下達的審計工作計劃。
(二)負責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本級決算(草案)編制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下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財政收支有關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三)向區人民政府提交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四)按《審計法》規定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區屬國有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市級及其以上在區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區級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和區財政投資(含區財政匹配資金投資)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實施對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和移民資金的審計監督。
(十)按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市下撥區的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對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區管主要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任中(離任)審計。
(十二)按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區政府交辦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三)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1]的事項和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審計監督或審計調查。
(十四)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對社會中介機構接受區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開展的審計事項的業務質量進行監督。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實施對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2]資金和移民資金的審計監督。
參考文獻
- ↑ 審計是做什麼的?審計的工作內容是什麼?一文了解~ ,搜狐,2021-04-05
- ↑ 生態保護 |生態環境保護,我們這樣做 ,搜狐,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