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卿
,字应求,号陆悔[1]。福建兴化军莆田县人[2]。
祖父陳仁,父陳詵,皆以周急好施聞名於鄉里[3]。生於徽宗政和二年(1113年)。幼莊重,不妄言笑,宋紹興八年(1138年)進士一甲第二名,主考官讚為「輔器」,授泉州觀察推官,累遷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秦檜察其不附己,調任南外睦宗院教授[4],歷官參贊軍事,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通判南劍州。秦檜死,以校書郎召為監察御史。乾道元年(1165年)除吏部侍郎、兼侍讀、同修國史,言「外戚不應預政」,得罪錢端禮,知建寧府[5]。乾道二年孝宗召入對,授吏部尚書。乾道三年(1167年)十二月,拜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以用人為己任,所除吏皆一時之選,抑奔競獎廉退。」。乾道六年(1169年),罷相。
乾道六年十月知福州兼福建路安撫使,平水寇倪郎之亂,海道宴清。淳熙五年(1178年)起判隆興府,不久改判建康府江南東路安撫使行宮留守。八年八月(1181年)除醴泉觀使。淳熙十年(1183年)五月,除少傅,依前觀文殿大學士致仕,十三年正月封魏國公,贈太師。卒於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卒)十一月。有《陳正獻集》十卷。
歷史評價
趙構:卿可謂仁者之勇。
趙昚:備見忠讜,朕決意用卿矣。朕在藩邸,知卿為忠臣。
脫脫:孝宗志恢復,特任張浚,俊卿斥奸黨,明公道,以為之佐。洎居中書,知無不為,言無不盡,蓋其立志一以先哲為法,非他相可擬也。
王夫之:故孝宗立,奮志有為,而四顧以求人,遠邪佞,隆恩禮,慎選而篤信之,乃其所得者,大概可睹矣。陳康伯、葉顒、陳俊卿、虞允文,皆不可謂非一時之選也。
軼事典故
「八太師」、「 一門二丞相」:
「八太師」指的是莆田「闊口陳」的「九代八太師」。
陳俊卿是南宋紹興八年(1138)榜眼。官至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宰相)並樞密院使,後又進為左相。以少師魏國公致仕。卒諡「正獻」。因之,陳俊卿的曾祖父 陳仁、祖父 陳貴、父 陳銑都贈「太師」、「國公」。
陳文龍是南宋咸淳四年(1268) 狀元,拜參知政事(副宰相)。他以身殉國,詔贈「太師」,諡「忠肅」。因之,陳文龍的曾祖父陳欽紹、祖父陳袞、父陳粢都贈「太師」、「國公」。(按:後世也有稱「一門二丞相」的,是指陳俊卿和陳文龍二人。又,陳俊卿登進士第時,是三十七歲;而陳文龍登進士第時,也是三十七歲。奇哉!)
參考資料
- 《朱文公文集》卷96《少師觀文殿大學士致仕魏國公贈太師諡正獻陳公行狀》
- 《宋史·陳俊卿傳》
↑ 莆天資料記為六梅
↑ 《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陳俊卿,字應求, 興化人。幼莊重,不妄言笑。父死,執喪如成人。紹興八年,登進士第,授泉州觀察推官。服勤職業,同僚宴集,恆謝不往。一日,郡中失火,守 汪藻走視之,諸掾屬方飲某所,俊卿輿卒亦假之行,於是例以後至被詰,俊卿唯唯摧謝。已而知其實,問故,俊卿曰:「某不能止同僚之行,又資其仆,安得為無過。時公方盛怒,其忍幸自解,重人之罪乎?」藻嘆服,以為不可及。 秩滿,秦檜當國,察其不附已,以為南外睦宗院教授。尋添通判 南劍州,未上而檜死,乃以校書郎召。孝宗時為普安郡王,高宗命擇端厚靜重者輔導之,除著作佐郎兼王府教授。講經輒寓規戒,正色特立。 王好鞠戲,因誦 韓愈諫 張建封書以諷, 王敬納之。 累遷 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首言:「人主以兼聽為美,必本至公;人臣以不欺為忠,必達大體。御下之道,恩威並施,抑驕將,作士氣,則 紀綱正而號令行矣。」遂劾韓仲通本以獄事附檜,冤陷無辜,檜黨盡逐而仲通獨全;劉寶總戎京口,恣掊克,且拒命不分戍;二人遂抵罪。湯思退專政,俊卿曰:「冬日無雲而雷,宰相上不當天心,下不厭人望。」詔罷思退。 時災異數見,金人侵軼之勢已形。俊卿乃疏言:「張浚忠藎,白首不渝,竊聞讒言其陰有 異志。夫浚之得人心、伏士論,為其忠義有素。反是,則人將去之,誰復與為變乎?」疏入,未報,因請對,力言之,上始悟。數月,以浚守建康。又言:「內侍張去為陰沮用兵,且陳避敵計,搖成算,請按軍法。」上曰:「卿可謂仁者之勇。」除權 兵部侍郎。 金主亮渡淮,俊卿受詔整 浙西水軍,李寶因之遂有膠西之捷。亮死,詔俊卿治淮東堡砦屯田,所過安輯流亡。金主褒新立,申舊好,廷臣多附和議。俊卿奏:「和戎本非得已,若以得故疆為實利,得之未必能守,是亦虛文而已。今不若先正名,名正則國威強,歲幣可損。」因 陳選將練兵、屯田減租之策,擇 文臣有膽略者為參佐,俾察軍政、習戎務以儲將材。 孝宗受禪,言:「為國之要有三:用人、賞功、罰罪,所以行之者至公而已,願留聖意。」遷 中書舍人。時孝宗志在興復,方以閫外事屬張浚。以俊卿忠義, 沈靖有謀,以本職充江、淮宣撫判官兼權建康府事。奏曰:「吳璘得孤軍深入,敵悉眾拒戰,久不決,危道也。兩淮事勢已急,盍分遣舟師直搗 山東,彼必還師自救,而璘得乘勝定 關中。我及其未至,潰其腹心,此不世之功也。」會主和議 方堅,詔璘班師,亦召俊卿。奏陳十事:定規模,振紀綱,勵風俗,明賞罰,重名器,遵祖宗之法,蠲無名之賦。 隆興初元,建都督府,俊卿除 禮部侍郎參贊軍事。張浚初謀大舉北伐,俊卿以為未可。會諜報敵聚糧邊地,諸將以為秋必至,宜先其未動舉兵,浚乃請於朝出師。已而邵宏淵果以兵潰,俊卿退保揚州。主和議者幸其敗,橫議搖之。浚上疏待罪,俊卿亦乞從坐,詔貶兩秩。諫臣尹穡附思退,議罷浚都督,改宣撫使治揚州。俊卿奏:「浚果不可用,別屬賢將;若欲責其後效,降官示罰,古法也。今削都督重權,置揚州死地,如有奏請,台諫沮之,人情解體,尚何後效之圖?議者但知惡浚而欲殺之,不復為宗社計。願下詔戒中外協濟,使浚自效。」疏再上,上悟,即命浚都督,且召為相,卒為思退、穡所擠,遣視師江、淮。俊卿累章請罪,以 寶文閣待制知泉州,請祠,提舉 太平興國宮。 思退既竄,太學諸生伏闕下乞召俊卿。乾道元年,入對,上勞撫之,因極論朋黨之弊。除 吏部侍郎、同修國史。論人才當以氣節為主,氣節者,小有過當容之;邪佞者,甚有才當察之。 錢端禮起 戚里為參政,窺相位甚急,館閣之士上疏斥之。端禮遣客密告俊卿,己即相,當引共政。深拒不聽。翌日,進讀《寶訓》,適及外戚,因言:「本朝家法,外戚不預政,有深意,陛下宜謹守。」上首肯,端禮憾之。知建康府。逾年,授吏部尚書。 時上未能屏鞠戲,將遊獵白石。俊卿引漢桓靈、唐敬穆及 司馬相如之言力以為戒。上喜曰:「備見忠讜,朕決意用卿矣。朕在藩邸,知卿為忠臣。」後卿拜謝。 受詔館金使,遂拜同知樞密院事。時曾覿、龍大淵怙舊恩,竊威福, 士大夫頗出其門。及俊卿館伴,大淵副之,公見外,不交一語,大淵納謁,亦謝不接。 洪邁 白俊卿:「人言鄭聞除右史,某當除某官,信乎?」詰所從,邁以淵、覿告。具以邁語質於上,上曰:「朕曷嘗謀及此輩,必竊聽得之。」有旨出淵、覿,中外稱快。 金移文邊吏,取前所俘。俊卿請報以「誓書云:俘虜叛亡是兩事,俘虜發已多,叛亡不應遣。且本朝兩淮民,上國俘虜亡慮數萬,本朝未嘗以為言,恐壞和議,使兩境民不安。或至交兵,則 屈直勝負有在矣。」 鎮江軍帥 戚方刻削軍士,俊卿奏:「內臣中有主方者,當並懲之。」即詔罷方,以內侍 陳瑤、 李宗回付 大理究髒狀。十一月,當郊而雷,上內出手詔,戒飭大臣, 葉顒、魏杞坐罷。俊卿參知政事。時四明獻銀礦,將召冶工即禁中鍛之。俊卿奏:「不務帝王之大,而屑屑有司之細,恐為有識所窺。」從官梁克家、莫濟俱求補外,俊卿奏:「二人皆賢,其去可惜。」於是劾奏洪邁奸險讒佞,不宜在左右,罷之。減福建鈔鹽,罷 江西和糴、 廣西折米鹽錢,蠲諸道 宿逋金谷錢帛以巨萬計,於是政事稍歸中書矣。 龍大淵死,上憐曾覿,欲召之。俊卿曰:「自出此兩人,中外莫不稱頌。今復召,必大失天下望。臣請先罷。」遂不召。殿前指揮使 王琪被旨按視兩淮城壁還,薦和州教授劉甄夫,得召。俊卿言:「琪薦兵將官乃其職,教官有才,何預琪事。」會揚州奏琪傳旨增築城已訖事,俊卿請於上,未嘗有是命。俊卿曰:「若詐傳上旨,非小故。」奏言:「人主萬幾,豈能盡防閒,所恃者紀綱、號令、賞罰耳。不誅琪,何所不為。」琪削秩罷官。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諸軍,宰相多不預聞,內官 張方事覺,俊卿奏:「自今百司承御筆處分事,須奏審 方行。」從之。既而以內諸司不樂,收前命。俊卿言:「張方、王琪事,聖斷已明,忽諭臣曰:『禁中取一飲一食,必待申審,豈不留滯。』臣所慮者,命令之大,如三衙發兵,戶部取財,豈為宮禁細微事。臣等備數,出內陛下命令耳。凡奏審欲取決陛下,非臣欲專之,且非新條,申舊制耳。已行復收,中外惶惑,恐小人以疑似激聖怒。」上曰:「朕豈以小人言疑卿等耶?」 同知樞密院事劉珙進對,爭辨激切,忤旨,既退,手詔除珙端明殿學士,奉外祠。俊卿即藏去,密具奏:「前日奏札,臣實草定,以為有罪,臣當先罷。珙之除命,未敢奉詔。陛下即位以來,納諫諍,體大臣,皆 盛德事。今珙以小事獲罪,臣恐自此大臣皆阿順持祿,非國家福。」上色悔久之,命珙帥江西。俊卿退自劾,上手札留之,且曰:「卿雖百請,朕必不從。」 四年十月,制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俊卿以用人為己任,所除吏皆一時選,獎廉退,抑奔競。或才可用,資歷淺,密薦於上,未嘗語人。每接朝士及牧守自遠至,必問以時政得失,人才賢否。 虞允文宣撫 四川,俊卿薦其才堪相。五年正月,上召允文為樞密使,至則以為右相,俊卿為左相。允文建議遣使金以陵寢為請,俊卿面陳,復手疏以為未可。上御孤矢,弦激致目眚,六月始御便殿。俊卿疏曰:「陛下經月不御外朝,口語籍籍,皆輔相無狀,不能先事開陳,虧損聖德。陛下憂勤恭儉,清靜寡慾,前代英主所不能免者皆屏絕,顧於騎射之末猶未能忘。臣知非樂此,志圖恢復,故俯而從事,以閱武備,激士氣耳。願陛下任智謀,明賞罰,恢信義,則英聲義烈,不越尊俎,固已震懾敵人於萬里之遠,豈待區區騎射於百步間哉。陛下一身,宗社生靈之休戚系焉,願以今日之事,永為後戒。」 曾覿官滿當代,俊卿預請處以浙東總管。上曰:「覿意似不欲為此官。」俊卿曰:「前此陛下去二人,公論甚愜。願捐私恩,伸公議。」覿怏怏而去。樞密承旨張說為親戚求官,憚俊卿不敢言,會在告,請於允文,得之。俊卿聞敕已出,語吏留之。說皇恐來謝,允文亦愧,猶為之請,俊卿竟不與,說深憾之。吏部尚書 汪應辰與允文議事不合,求去,俊卿數奏應辰剛毅正直,可為執政。上初然之,後竟出應辰守平江。自是上意向允文,而俊卿亦數求去。 明年,允文復申陵寢之議,上手札諭俊卿,俊卿奏:「陛下痛念祖宗,思復故疆,臣雖疲駑,豈不知激昂仰贊聖謨,然於大事欲計其 萬全,俟一二年間,吾之事力稍充乃可,不敢迎合意指誤國事。」即 杜門請去,以觀文殿大學士帥 福州。陛辭,猶勸上遠佞親賢,修政攘敵,泛使未可輕遣。既去,允文卒遣使,終不得要領。曾覿亦召還,建節鉞,躋保傅,而士大夫莫敢言。 俊卿至福州,政尚寬厚,嚴於治盜,海道 晏清,以功進秩。轉運判官 陳峴建議改行鈔鹽法,俊卿移書宰執,極言福建鹽法與淮、浙異,遂不果行。明年,請祠,提舉洞霄宮。歸第,弊屋數楹,怡然不介意。 淳熙二年,再命知福州。累章告歸,除特進,起判建康府兼 江東安撫。召對垂拱殿,命坐賜茶,因從容言曰:「將帥當由公選,臣聞諸將多以賄得。曾覿、王抃招權納賄,進人皆以中批行之。髒吏已經結勘,而內批改正,將何所勸懲?」上曰:「卿言甚當。」朝辭,奏曰:「去國十年,見都城谷賤人安,惟士大夫風俗大變。」上曰:「何也?」俊卿曰:「向士大夫奔覿、抃之門,十纏一二,尚畏人知,今則公然趨附已七八,不復顧忌矣。人材進退由私門,大非朝廷美事。」上曰:「抃則不敢。覿雖時或有請,朕多抑之,自今不復從矣。」俊卿曰:「此曹聲勢既長,侍從、台諫多出其門,毋敢為陛下言,臣恐壞朝廷紀綱,廢有司法度,敗天下風俗,累陛下聖德。」命二府飲餞 浙江亭。 俊卿去建康十五年,父老喜其再來。為政寬簡,罷無名之賦。時御前多行「白札」,用左右私人持送,俊卿奏非便,上手札獎諭。除少保,判建康府如故。八年上章告老,以少師、魏國公致仕。十三年十一月薨,年七十四。方屬疾,手書示諸子云:「遺表止謝聖恩,勿祈恩澤及功德,勿請諡樹碑。」上聞嗟悼,輟視朝,贈太保,命本路轉運司給葬事,賜諡正獻。 俊卿孝友忠敬,得於天資,清嚴好禮,終日無惰容。平居恂恂若不能言,而在朝廷正色危論,分別邪正,斥權勢無顧避。凡所奏請,關治亂安危之大者。雅善汪應辰、 李燾,尤敬朱熹,屢嘗論薦。其薨也,熹不遠千里往哭之,又狀其行。有集二十卷。 子五人,宓有志於學,終承奉郎,朱熹為銘其墓。宓自有傳。
↑ 《朱子文集》,卷 96,<正獻陳公行狀>,頁 4676
↑ 《朱子文集》,卷 96,<正獻陳公行狀>,頁 4677
↑ 《宋史》載為「建康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