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盛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陳盛清 | |
---|---|
我國著名法學家 | |
出生 |
1910年11月 江蘇省溧陽市 |
逝世 | 2009年12月18日 |
國籍 | 中國 |
別名 | 仁卿 |
職業 | 法學教育工作者 |
陳盛清,男,(1910.11-2009.12.18),江蘇溧陽人。我國著名法學家[1]。曾用名"陳說",字仁卿,1935年畢業於中央政治學校法律系。曾任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暨南大學、同濟大學教授。建國後,歷任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教員,國務院法制局研究員,安徽大學教授,中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第一、二屆會長,安徽省法學會第一、二屆副會長[2],安徽省社會科學聯合會第二屆副主席。九三學社社員。著有《公證法要論》、《民法概要》,主編《外國法制史》等[3]。
人物簡歷
陳盛清,1935年畢業於"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國立政治大學前身)法律系。解放前,曾任江蘇省立醫政學院衛生行政科民法、刑法教員,國立雲南大學法律系講師,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民法副教授,國立英士大學刑法教授,國立暨南大學、國立同濟大學民法、刑法教授。除教學外,1938-1939年在廣西日報社擔任編輯,1940-1941年在當時教育部教科用書編輯委員會任編輯,1941-1942年任當時的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專員。
解放以後,曾任政務院政法委員會參事室政治組研究員、中央政法幹校國家法教研室教員,曾被派至中國人民大學國家法教研室向蘇聯專家學習蘇聯國家法和蘇聯行政法。在中央政法幹校期間,自學了俄語,參加法律出版社約定翻譯俄文版《資產階級國家刑法史》,又參加集體編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講義》(法律出版社出版)。肅反審干運動後,調至國務院法制局任研究員,從此轉業研究法制史。1957年整風反右中被錯劃為右派。
1978年被借調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以常務編委名義參加編寫新中國第一部《法學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有關法制史詞條並擔任法制史全部審校工作。1979年詞典定稿後又借調至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社科編輯部,參加籌備《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編委會,為法學卷編委兼中國法制史主編。1979年在辭謝中山大學的邀請後來到安徽大學法律系工作,曾任法律系主任、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到安徽大學工作後,曾應邀參加中央民法起草小組召開的民法座談會,被指派為第一小組長,參加民法草案二稿修改的全過程。又曾參加司法部首次所屬政法院校碩士授予點的評議工作。
陳盛清 | |
---|---|
陳盛清 |
任職簡介
作為中國法學會發起人之一,曾任中國法學會一、二屆理事、三屆名譽理事;中國法律史學會二、三屆學術顧問,七屆名譽理事;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一、二、三屆會長、四屆顧問,七屆功勳會員;安徽省社聯二屆副會長;安徽省法學會一、二屆副會長,三、四屆名譽會長;安徽省律師協會一、二屆顧問;安徽省政協五屆委員;安徽省老年學會副會長。
教育教學
1981年起開始招收法律史專業碩士研究生並取得學位授予點,是改革開放後最早的一批碩士研究生導師之一。作為法律史碩士研究生導師,先後開設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中國民法史、中國刑法史、唐律疏議、歷代刑法志、比較法制史、比較民法史、比較刑法史以及英美民法等課程,並應邀在華東政法學院、中山大學法律學係為碩士研究生講授比較法制史。南開大學法學研究所成立後,曾兼任該所研究員、法制史導師。
2009年12月18日13時陳盛清先生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9歲[4]。
學術成就
自1935年至1949年上海解放前,著有《法律知識與青年》、《五五憲草釋論》(均由重慶中國文化服務社總社出版)、《公證法要論》(上海大東書局出版)、《憲法要義》、《民法概要》(均由上海昌明法學書屋出版)、法學論文約50多篇,分別刊載於《東方雜誌》(商務印書館)、《新中華半月刊》(中華書局)、《中華法學雜誌》(大東書局)等刊物。
1978年重返科研教學崗位後,除完成《法學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中國法制史"部分撰寫審稿工作外,還主編了司法部、教育部統編教材《外國法制史》(初版、增訂版)和國家"六五"重點科研項目《中國法律思想通史·遼夏金元卷》,並撰寫法學論文20餘篇,發表於國內外刊物上。1990年告別研究生講台後,仍筆耕不輟,著有《包拯政治法律思想》一書,現正撰寫《中華老年法學》,意在結合老年傳統文化、老年法律文化,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擬議有中國特色的老年法和有中國特色的老年法學,迎接祖國大陸與港、澳、台的老年化社會。
參考來源
- ↑ 法學家_九三學社成員_陳盛清簡介 ,亞東軍事網, 2016-09-29
- ↑ 陳盛清- 名家列傳 ,中華法律文化網, 2007-12-09
- ↑ 陳盛清 ,名人簡歷網
- ↑ 陳盛清教授遺體告別儀式在北京舉行 ,安徽大學, 200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