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市法制辦)是市政府直屬機構[1],負責辦理市政府的法制工作事務。
主要職責
(一)負責依法行政中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工作;對全市政府法制建設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並組織、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三)承擔審查修改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
(五)組織研究並匯總上報上級機關和市人大常委會發送市政府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六)負責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章,對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編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匯編正式版本;組織翻譯、審定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外文文本。
(七)承擔市政府規章的報送備案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的責任;負責區(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提出審查處理意見。
(八)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組織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有關建議;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九)研究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文件和答覆意見;監督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十)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2]工作事項;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負責對市政府訂立的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評估市政府重大決策的法律風險;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參與市政府信訪案件覆核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工作交流;指導區(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市經濟法行政法研究會的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青島市政府工作機構,青島政務網
- ↑ 什麼是行政複議?哪些情況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搜狐,20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