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司法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青島市司法局是青島市政府部門[1],設10個職能機構,承擔青島市監獄管理工作等責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監獄管理工作責任,制定監獄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監督監獄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工作,監督監獄的執法活動和監管場所安全穩定工作。
(三)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和戒毒康復場所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負責全市人民調解、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全市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建設;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八)負責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2] 工作。
(九)按規定承擔青島地區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根據省司法廳的委託,承擔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申報司法行政所需行政事業經費計劃並監督使用;監督管理監獄和勞教所國有資產;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企業改革工作。
(十二)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管區(市)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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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青島市政府工作機構,青島政務網
- ↑ 社區矯正,你知道多少? ,搜狐,201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