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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916/8e1e13e88c96450090daaf09951def8d.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254201826_456068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吉林省中医药学会'''前身是吉林省中医学会,于1979年恢复,2002年正式更名为吉林省中医药学会。如今历经八届[[理事会]]。第八届理事会于2018年5月7日换届成立,会长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宋柏林担任,邱德亮任名誉会长,朱桂祯任副会长兼秘书长。 ==机构简介== 理事会由来自全省各地的[[中医]]医院、科研院所、中医药院校、民营中医药机构、中药企业等248人组成;学会现有个人会员4278人,团体会员82家;学会下设40个专业委员会;学会秘书<ref>[https://www.jy135.com/zhichang/69928.html 如何做好秘书工作],聚优网,2021-12-20</ref>处设在长春中医药大学,秘书处现已形成“三会三办两院一联盟”的办公格局,“三会”即:吉林省中医药学会、吉林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协会、吉林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协会;“三办”即:吉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两院”即:[[长白山]]健康养生文化研究院、长白山国医研修院;“一联盟”即:长白山医养结合院长联盟。 学会打造的[[品牌]]活动有“长白山健康养生产业论坛暨长白山健康养生文化节”、“中医大讲堂”、“吉林中医药惠民走基层”、“名中医讲堂”、“膏方养生文化节”等,是吉林省民政厅授予的5A等级社会组织,吉林省科协授予的“双十佳学会”和“示范学会”,并连续多年获得省级“先进社会组织”、“先进学会”称号。是国家民政部授予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中华中医药学会]]授予的“全国先进学会”。 ==分支机构== 学会现下设、肛肠科、风湿病、中医院管理、老年病、肝病、[[糖尿病]]<ref>[https://www.sohu.com/a/350076047_114731 糖尿病基本概念] ,搜狐,2019-10-28 </ref>、眼科、中药、[[儿科]]、心病、科研管理、针刀、呼吸病、脑病、养生康复、推拿、中医文化、络病、青年中医发展委员会、护理、肿瘤、科普、肾病、药事管理、妇科、神志病、中医经典与临床、循证医学等39个专业委员会 ==规章制度== 吉林省中医药学会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5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吉林省中医药学会([[英文]]译名为:Jilin Associ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英文缩写JACM,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吉林省中医药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及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预防、康复、保健、生产、经营等单位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中医药科技工作者与管理工作者的纽带,是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中医药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中医药及其相关的自然[[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中医药知识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中医药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中医药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的服务需求,为建设[[健康]]吉林服务。 第四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是本会治理结构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本会在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以党建促会建。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吉林省民政厅和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挂靠单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邮编130117,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医药]]学术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讨和科学考察活动,举办相关会议会展、提供相关服务; (二)编辑出版中医药科普读物、专着及有关[[信息]]资料和音像制品; (三)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会员及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队伍素质; (四)[[传播]]中医药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提高广大民众的防病能力; (五)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培养、发现、举荐优秀的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先进会员和学会管理工作者;开展“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学术着作和科普作品; (七)组织中医药专家协助政府对中医药科技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 (八)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变职能中委托、交办的相关事项,开展项目合作; (九)开发和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为有关部门提供科技咨询; (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加强同有关国际及省际学术团体和学者的联系,开展国际及省际间的科技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其中个人会员分为专业会员、荣誉会员和学生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中医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热爱中医药[[事业]],支持学会工作。 (二)各类会员应具备的特殊条件: 1.专业会员:从事中医药工作,获得(执业)中医师、中药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护师以上职称者;或者从事与中医药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 2.荣誉会员:对我国友好的外籍中医药专家、知名人士,或者省内外热爱中医药[[事业]],支持本会工作,为本会发展提供资助者,或对我省中医药科技事业发展有贡献者。 3.学生会员:中医药院校的在校学生。 4.团体会员:参与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并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省内外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和医药企业单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专业会员和学生会员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会办事机构审核批准,颁发专业会员和学生会员证书; (三)荣誉会员由专业委员会或学会秘书处提出推荐人选,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由会长授予荣誉会员证书; (四)团体会员由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经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学生会员免费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 (四)享有本会有关奖励的权利; (五)免费获取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和科普资料,免费获取本会的年度活动计划表; (六)推荐专业会员加入全国性学术组织和本会[[专家]]咨询、专项评审、专项鉴定等各类专家库的权利; (七)团体会员可优先得到技术咨询;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咨询和科普宣传等有关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七)为本会事业发展自愿捐赠或接受本会委托依法募集资金; (八)专业会员参与由本会组织的对我省中医药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九)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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