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醫藥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吉林省中醫藥學會前身是吉林省中醫學會,於1979年恢復,2002年正式更名為吉林省中醫藥學會。如今歷經八屆理事會。第八屆理事會於2018年5月7日換屆成立,會長由長春中醫藥大學校長宋柏林擔任,邱德亮任名譽會長,朱桂禎任副會長兼秘書長。
機構簡介
理事會由來自全省各地的中醫醫院、科研院所、中醫藥院校、民營中醫藥機構、中藥企業等248人組成;學會現有個人會員4278人,團體會員82家;學會下設40個專業委員會;學會秘書[1]處設在長春中醫藥大學,秘書處現已形成「三會三辦兩院一聯盟」的辦公格局,「三會」即:吉林省中醫藥學會、吉林省民營中醫醫療機構協會、吉林省中醫藥健康產業協會;「三辦」即:吉林省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吉林省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文化與科學普及專家委員會辦公室、吉林省中醫藥科學技術獎評審辦公室;「兩院」即:長白山健康養生文化研究院、長白山國醫研修院;「一聯盟」即:長白山醫養結合院長聯盟。
學會打造的品牌活動有「長白山健康養生產業論壇暨長白山健康養生文化節」、「中醫大講堂」、「吉林中醫藥惠民走基層」、「名中醫講堂」、「膏方養生文化節」等,是吉林省民政廳授予的5A等級社會組織,吉林省科協授予的「雙十佳學會」和「示範學會」,並連續多年獲得省級「先進社會組織」、「先進學會」稱號。是國家民政部授予的「全國先進社會組織」、中華中醫藥學會授予的「全國先進學會」。
分支機構
學會現下設、肛腸科、風濕病、中醫院管理、老年病、肝病、糖尿病[2]、眼科、中藥、兒科、心病、科研管理、針刀、呼吸病、腦病、養生康復、推拿、中醫文化、絡病、青年中醫發展委員會、護理、腫瘤、科普、腎病、藥事管理、婦科、神志病、中醫經典與臨床、循證醫學等39個專業委員會
規章制度
吉林省中醫藥學會第八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2018年5月7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吉林省中醫藥學會(英文譯名為:Jilin Associ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英文縮寫JACM,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吉林省中醫藥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及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預防、康復、保健、生產、經營等單位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中醫藥科技工作者與管理工作者的紐帶,是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省中醫藥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廣大中醫藥及其相關的自然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弘揚中醫藥文化,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促進中醫藥知識的普及和推廣,促進中醫藥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中醫藥技術與經濟的結合,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中醫藥的服務需求,為建設健康吉林服務。
第四條 本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建立黨的組織,強化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是本會治理結構中的有機組成部分,本會在發展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以黨建促會建。
第五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吉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吉林省民政廳和黨建領導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掛靠單位為長春中醫藥大學。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吉林省長春市淨月經濟開發區博碩路1035號,郵編130117,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各種形式的中醫藥學術活動,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討和科學考察活動,舉辦相關會議會展、提供相關服務;
(二)編輯出版中醫藥科普讀物、專着及有關信息資料和音像製品;
(三)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培訓,提高會員及廣大中醫藥科技工作者的隊伍素質;
(四)傳播中醫藥文化,開展豐富多彩的科普活動,提高廣大民眾的防病能力;
(五)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中醫藥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六)培養、發現、舉薦優秀的中醫藥人才;表彰、獎勵先進會員和學會管理工作者;開展「吉林省中醫藥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獎勵優秀科技成果、學術着作和科普作品;
(七)組織中醫藥專家協助政府對中醫藥科技政策、法規、發展戰略和管理決策進行論證;
(八)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轉變職能中委託、交辦的相關事項,開展項目合作;
(九)開發和推廣中醫藥科技成果,為有關部門提供科技諮詢;
(十)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加強同有關國際及省際學術團體和學者的聯繫,開展國際及省際間的科技合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類,其中個人會員分為專業會員、榮譽會員和學生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在中醫藥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熱愛中醫藥事業,支持學會工作。
(二)各類會員應具備的特殊條件:
1.專業會員:從事中醫藥工作,獲得(執業)中醫師、中藥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護師以上職稱者;或者從事與中醫藥有關學科的工作,具備以上相應技術職稱者。
2.榮譽會員:對我國友好的外籍中醫藥專家、知名人士,或者省內外熱愛中醫藥事業,支持本會工作,為本會發展提供資助者,或對我省中醫藥科技事業發展有貢獻者。
3.學生會員:中醫藥院校的在校學生。
4.團體會員:參與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社會影響,並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省內外的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機構和醫藥企業單位。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專業會員和學生會員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會會員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由本會辦事機構審核批准,頒發專業會員和學生會員證書;
(三)榮譽會員由專業委員會或學會秘書處提出推薦人選,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後,由會長授予榮譽會員證書;
(四)團體會員由申請單位提交入會申請,經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審議通過,頒發證書和牌匾。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並優先選派出席有關的國內、國際學術會議,學生會員免費參加學會組織的活動;
(四)享有本會有關獎勵的權利;
(五)免費獲取本會編輯出版的學術資料和科普資料,免費獲取本會的年度活動計劃表;
(六)推薦專業會員加入全國性學術組織和本會專家諮詢、專項評審、專項鑑定等各類專家庫的權利;
(七)團體會員可優先得到技術諮詢;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決定;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委託,協助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學術、諮詢和科普宣傳等有關的社會公益性活動;
(七)為本會事業發展自願捐贈或接受本會委託依法募集資金;
(八)專業會員參與由本會組織的對我省中醫藥工作發展戰略、政策、重大決策的論證、諮詢等活動;
(九)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