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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四大丫鬟---麝月人物形象分析.jpg|thumb|350px|right|[http://n.sinaimg.cn/nm/crawl/700/w400h300/20190510/1eaa-hwsffzc2863602.jpg 原图链接] [http://nmg.sina.com.cn/news/2019-05-10/detail-ihvhiqax7820266.shtml 图片来自新浪网]]] '''颐红院的四大丫鬟---麝月''' 麝月在怡红院的地位和表现并没有什么凸出的地方,很难紧随袭人和晴雯之后为四大丫鬟的第三名。 == 四大丫鬟---麝月人物形象分析 == === (一)麝月的出场和神态 === 在前八十回中,麝月在怡红院的地位和表现并没有什么凸出的地方,很难紧随袭人和晴雯之后为四大丫鬟的第三名。然而从脂评出现后,我们知道麝月在后三十回是宝玉最后一段生命中的关键人物之一。脂评给我们见到的只是“云龙雾雨”,然而即使是一麟半爪已引起我们莫大的感慨,深信麝月和宝玉必有极扣人心弦的场面,足以补前八十回的不足而有余。 这一点应当说明在先,否则仅根据前八十回,读者有个印象,觉得麝月处处受袭人和晴雯的才貌所制压,一个是春花,一个是夏云,怡红院几乎是这二人的世界,而麝月的名字中固然有月字,绝非秋月,只能分到一点余润。这也是作者写作技巧圆浑周密的地方。 大观园的场景宽阔,除了黛玉和宝钗之外,凤姐、湘云、探春等诸钗照样有施展的机会。 怡红院的范围则有限制,而且诸丫鬟和宝玉的关系都是单纯的,她们的工作和行为也都依照同一规格,不可能为每个人另辟新天地,这样反而会破坏了整个格局。由此可见作者的节制和掌握的尺寸恰到好处。精彩的是作者把麝月写成一个具有自知和知人之明的性格,才不如袭人,貌不如晴雯,心甘情愿让二人处处占先,甘居下风,一点没有抑郁不忿之意。 在表面上,麝月的虚出场次数既少,而且只带上一笔,几乎可以说可有可无。第五回,宝玉在秦可卿房中床上午睡,众人伏侍他卧好,留下袭人、媚人、晴雯、麝月四个丫鬟为伴。麝月居末,幸亏脂评捧场,给回麝月面子,如下: 袭人(一个再见。)(指第三回袭人安慰黛玉已出现过。) 媚人(二新出。) 晴雯(三新出。名妙而文。) 麝月(四新出。尤妙。) 可见她和晴雯同时第一次仅以名字虚出场。第九回,宝玉去上学读书,袭人一早起身替他收拾好书笔文物和衣服,伏侍他梳洗,然后谆谆劝告,宝玉一一应了,临行前又嘱咐了晴雯麝月等人几句,后面还有个等字,可见不止她们两人,还有他人在内。第二次虚出也只是一笔带过。 要做宝玉的丫鬟,并没有想像中那么容易,媚人在第五回出现过一次之后,从此没有了下文;紫绡在第二十七回、二十八回和六十四回,出现过三次。在第二十八回,紫绡将元妃所赐之物送去黛玉处。程高本竟将紫绡之名完全删去,在第二十八回中以紫鹃代替紫绡,并将语气和称呼改过。英译者霍克思主要根据程高本,但看出此中不妥,宝玉送黛玉东西不派遣自己的丫鬟,却巴巴的将黛玉的紫鹃唤来,有悖常理,遂改为秋纹;这样一来宝玉名下的丫鬟,丢失了媚人(和袭人一对)、紫绡(和碧痕一对?)两名。从脂评中我们知道另外还有一位良儿(和坠儿一对),但从未在正文中出现过。和麝月成对的是檀云,她的名字于第二十四回、三十四回和五十二回出现过,根本没有动作和对白,可以说是连紫绡都不如的龙套,但她毕竟给保存下来了,一见第二十三回宝玉四时即事诗的“夏夜即事”的颔联: 窗明麝月开宫镜, 室霭檀云品御香。二见第七十八回祭晴雯的“芙蓉诔”: 镜分鸾别,愁开麝月之奁; 梳化龙飞,哀折檀云之齿。与其说檀云在前八十回中有什么表现,不如说她占了和麝月成对的光,竟得留存下来。“梳飞”“折齿”可能是怡红细事之一,大概作者认为是衍文,在原作中删掉了,不必妄测。重要的一点是作者利用檀云来衬托和巩固麝月的地位。 麝月的出场和她的为人一样,以低调在不知不觉中出现,见第二十回,应该全录: ……宝玉惦着袭人,便回至房中,……独见麝月一个人在外间房里灯下抹骨牌。宝玉笑问道:“你怎么不同他们顽去?”麝月道:“没有钱。”宝玉道:“床底下堆着那么些,还不够你输的。”麝月道:“都顽去了,这屋子交给谁呢。那一个又病了。满屋里上头是灯,地下是火。那些老妈妈子们,老天拔地,伏侍一天,也该叫他们歇歇;小丫头子们也伏侍了一天,这会子还不叫他们顽顽去。所以让他们都去罢,我在这里看着。”宝玉听了这话,公然又是一个袭人。因笑道:“我在这里坐着,你放心去罢。”麝月道:“你既在这里,越发不用去了。咱们两个说话顽笑岂不好。”宝玉笑道:“咱两个作什么呢?怪没意思的。也罢了,早上你说头痒,这会子没什么事,我替你篦头罢。”麝月听见,便道:“就是这样。”说着,将文具镜匣搬来,卸去钗钏,打开头发,宝玉拿了篦子替他一一的梳篦。只篦了三五下,只见晴雯忙忙走进来取钱,一见了他两个,便冷笑道:“哦,交杯盏还没吃,倒上头了!”宝玉笑道:“你来,我也替你篦一篦。”晴雯道:“我没那么大福。”说着,拿了钱,便摔帘子出去了。宝玉在麝月身后,麝月对镜,二人在镜内相视。宝玉便向镜内笑道:“满屋里就只是他磨牙。”麝月听说,忙也向镜中摆手,宝玉会意。忽听唿一声帘子响,晴雯又跑进来问道:“我怎么磨牙了?咱们倒得说说。”麝月笑道:“你去你的罢,又来问人了。”晴雯笑道:“你又护着,你们那瞒神弄鬼的我都知道。 等我捞回本儿来再说话。“说着,一径出去了。这里宝玉通了头,命麝月悄悄的伏侍他睡下,不肯惊动袭人。我们先将脂评对这一长段的批语录下,然后再分析讨论: 满屋里上头是灯,地下是火。 (脂批)灯节。 公然又是一个袭人。 (脂批)岂敢。 因笑道:“我在这里坐着,你放心去罢……” (脂批)每于如此等处,石兄何尝轻轻放过不介意来。亦作者欲瞒看官,又被批书人看出,呵呵。 咱们两个说话顽笑岂不好。 (脂批)全是袭人口气,所以后来代任。 宝玉拿了篦子替他一一的梳篦。 (脂批)金闺细事如此写。 哦,交杯盏还没吃,倒上头了! (脂批)虽谑话,亦少露怡红细事。 二人在镜内相视。 (脂批)此系石兄得意处。 忙向镜中摆手。 (脂批)好看煞,有趣。 晴雯又跑进来问道。 (脂批)麝月摇手为此,可儿可儿。 (脂批)娇憨满纸,令人叫绝。 “我怎么磨牙了?” (脂批)好看煞。 “你们那瞒神弄鬼的我都知道。” (脂批)找上文。这一长段开头是麝月摆脱不开袭人的影响,连脂批都连说两次;结尾是麝月和晴雯两人之间的斗智和拌嘴,犹如两位名演员在舞台上演对手戏,精彩万分,脂批等于观众拍手和喝彩,但如果没有晴雯杀出,这一段如何结束煞费思量,可能成为反高潮。只有中段宝玉为麝月梳篦才是麝月的出场主戏,而且细想起来也非她不可,不可能是袭人,因为袭人要顾全自己的身分,岂可破坏规矩?也不可能是晴雯,麝月不在乎,因为知道轮不到自己,而晴雯必不能忍受他人讥笑她:“交杯盏还没吃,倒上头了”。麝月心里没有这种负担,故能坦然接受,而这一段真是金闺细事,由此可以看出麝月具有幽默感和另有一功的俏丽,不愧为四大丫鬟季军。 从宝玉眼中看来,麝月的神情和口吻“公然又是一个袭人”,脂砚也有同感。根据第四十六回鸳鸯向平儿发牢骚时所透露,麝月是元老派十来个人(晴雯之名漏提)之一,“从小儿什么话儿不说,什么事儿不作。”袭人和晴雯原在贾母房中,是贾母特地拨去服侍宝玉的。麝月居二人之下,其他众人之上,做宝玉的贴身丫鬟,一定经过考验和过滤认为合式方能中选。即使如此,她还是时常追随袭人学习为人和“干活”之道。第七十七回,晴雯被逐出园外,宝玉伤心万分,袭人劝解,宝玉先问:“怎么人人的不是太太都知道,单不挑出你和麝月秋纹来?”袭人回答得很勉强,宝玉进一步质问:“你是头一个出了名的至善至贤之人,他两个又是你陶冶教育的,焉得还有孟浪该罚之处!”不要以为宝玉是个茶来伸手、饭来就口的大少爷,他的观人于微的能力极高,只是在裙钗前不轻露相而已。 第七十四回,王夫人决定去检查怡红院,对凤姐和王善保家的说:“宝玉房里常见我的,只有袭人麝月,这两个笨笨的倒好。”可见她已有了主见。但说袭人麝月“笨笨的” 是指二人见面时循规蹈矩,穿戴得素净大方,合乎身分,不像晴雯装扮得那样“花红柳绿”,并不是说她们姿色平庸和能力低下。宝玉房中连原名蕙香,后为宝玉改名为四儿的小丫鬟,都有“几分水秀”,只不过说过一句:“同日生日就是夫妻”的玩话就此被撵。袭人麝月可能算不上绝色,但至少是第一流人物,前论袭人时贾芸眼中的袭人可资证明。如果二人姿色毫不起眼,必不会见容于唯美派大师主持的怡红院。 麝月绝不止是袭人的模子里所刻出来的,一定有她可取的地方。论姿色,当然还不能和晴雯相提并论,但不会比袭人差哪里去,至少各有千秋,否则宝玉不会由她追随一生一世。最重要的一点是她能甘心居袭人晴雯之后,就像篮球队中最佳的守卫,在进攻时能及时供应晴雯和袭人投球入篮取分。晴雯是神射手,不幸在上半场就犯规离场,袭人是队长,在下半场也因伤离场,麝月独自支撑大局,其斗志和韧力犹在袭人之上,在最艰难的时刻才显露出她的美质——忠贞不移。我们唯有叹没有眼福,见不到后三十回麝月的具体表现,而前八十回有关她的描写实在和她的重要性不成比例,真是“人间的美中不足”。 === (二)麝月的小传和遭遇 === 在前八十回,我们可以看到四大丫鬟的出场,但只能见到袭人的“传”和晴雯的“正传”,这两名词都见脂评。而根据脂评,我们知道宝玉和麝月同宝玉和小红单对单的主场戏或二人的传都见现已佚失的后三十回。至少我们可以根据脂评,为宝玉和她们的关系建立起一个大致不错的轮廓。未能窥到原稿自是莫大的憾事,但即使像电影说明书式的大纲也足以令人起无穷的感慨。 这并不是说麝月和小红在八十回里出了场之后就此失去影踪,因为她们在曹雪芹的有计划的经营手法下为后三十回提供了根据。“千里伏线”是作者的拿手技巧,同时还有侧笔和隐笔补足她们的性格,并为她们将来的作用安排好线索。 第六十三回,宝玉生日夜宴,大家行酒令,抓花名签,湘云行完令后,绰起骰子来一掷个九点,数去该麝月。麝月便掣了一根出来。大家看时,这面上一枝荼@①花,题着“韶华胜极”四字。那边写着一句旧诗,道是: 开到荼@①花事了。注云:“在席各饮三杯送春。”麝月问:“怎么讲?”宝玉愁眉忙将签藏了,说:“咱们且喝酒。”说着,大家吃了三口,以充三杯之数。 宝玉生日宴而行花名签酒令,其间有深意存焉。《红楼梦》以花拟人,业经红学家指出,拙作《冷月葬花魂》一文亦曾提及,而贾宝玉为诸艳之冠,现聚诸艳于宝玉寿诞宴上,由各人掣花名签,花名之外,复有四字题句,反面更引旧诗一句,以暗@②身分和将来命运的预兆,这是《红楼梦》一向优为之的特有象徵手法。麝月掣到的一根是荼@①花, 花下的题字是: 韶华胜极韶华意同韶光,指春光,青春不努力,亦有虚度韶光之说。 荼@①于春末诸花之后始开,与人无争。但“胜极”在字面上虽好,含意却非常不吉,因为中国人常用盛极而衰的说法,本书第十三回秦可卿向凤姐托梦,即嘱咐她“万不可忘了”那“盛筵必散”的俗语。“盛极”其实就是衰败的开始,如果拿来和诗句并读则更为明显。无怪宝玉虽不能预知未来,而且更想不到会应在自己头上,但至少有好景不再的预感,所以“愁眉”将签藏了起来。签反面的一句诗:“开到荼@①花事了”,根据蔡义江的考证,出自王琪的《春暮游小园》诗: 一丛梅粉褪残妆,涂抹新红上海棠。 开到荼@①花事了,丝丝天棘出莓墙。 梅于冬末春初即露绽(李纨掣到的是“老梅”),“海棠”于仲春盛开(海棠为湘云所掣到),荼@①是春末最晚开的花,故云:“花事了”,同时注上又说在席诸人都各饮三杯“送春”,其为不吉之兆任何人都看得出来,所以宝玉将其藏去,并不加解释酒令,请大家各饮三口酒以应令,并命麝月再掷下去。麝月当然全不知情,宝玉也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想到一切会应在他们两人身上。据蔡义江说,天棘是一种蔓生植物,其名出佛典,暗示宝玉的出处。 根据以上的资料,我们可以先整理出一个头绪来,其余则留待和脂评拼成比较更完整的构图。袭人和宝玉初试云雨情,拔了春花的头筹。晴雯和宝玉虽然始终只有虚名,但二人互爱极深,可以代表春花盛开怒放的气象。唯有麝月一开始即追随宝玉,自绛芸轩到怡红院,到贾家衰败和抄没,最后代替袭人服侍宝玉和宝钗夫妇二人,还遭受宝玉的“世人莫忍为”的“情极之毒”。真正对宝玉有始有终的并不是花袭人而是麝月。她是荼@①花,眼巴巴看别的花开了又谢,谢了又开,终于轮到自己开花时,春天已过,花事已了,命运对她无情到极点。 八十回以后,我们知道: (一)贾家家道衰败,第七十二回,贾琏向鸳鸯央求偷运贾母的金银家伙暂押数千两银子以应家中急需,已可见端倪,以后当然每况愈下。 (二)贾家被抄没,原因已见上文,第二十回脂评在小红回答凤姐后有一条批,批小红为奸邪婢,岂能为怡红所容,故即逐之。在这条批后,接下去另有一条批加以纠正:“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可见“抄没”是促使贾家解体的大事。在抄没时,凤姐和宝玉曾有一个时期暂时在“狱神庙”受软禁,大概等于今天的隔离审查。袭人麝月等以及其他婢仆另有居处和安排。 (三)抄检很彻底,宝玉本身根本没有犯什么事,可能不久就恢复自由。可是他房中的大丫鬟袭人箱中却抄出了那条京城尽人皆知的茜香罗红汗巾,而这事必然会通知物主北静王。 (四)北静王一向很赏识宝玉,早已知道蒋玉菡同宝玉交换了汗巾,没有想到会在袭人箱中出现,认为这是天作之合。他很有可能协助为宝玉解除罪名,于是作主撮合袭人和蒋玉菡的良缘。 (五)宝玉自狱神庙出来后,首先便是要遣散怡红院各丫鬟,对袭人正不知如何是好。北静王这一措施刚好解决了他的难题,因为他也体会到这完全是天意,北静王之命难以拒绝,何况他心目中袭人和蒋玉菡正是理想的一对。 (六)以袭人和宝玉的关系,也决不会兴高采烈的和蒋玉菡享画眉举案之乐,置宝玉于不顾。她的安排见第二十回的脂评一条长批: 闲上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有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话。可见袭人虽去实未去也。这并不是说袭人找到了归宿才觅替身,而是出自真心为宝钗、宝玉、麝月三方面着想。其中关键固然是宝玉对麝月有好感,也要麝月感觉到得偿素愿才行得通。 (七)麝月服侍宝玉,宝钗夫妇二人,一定经过一段非常人所能忍受的潦倒和困苦时期。第十九回,宝玉去袭人家,炕上特为他摆了一桌子果品,“袭人见总无可吃之物”, 底下有一条脂批: 补明宝玉自幼何等娇贵。以此一句,留与后部数十回“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等处对看,可为后生过分之戒。这十字似是回目的上下联,上指食,下指衣,宝玉不见得独自一人挨这种苦日子,恐怕宝钗和麝月都是一同受难的伴侣,袭人怎么会和他们失去联络而不加援助,原作必有交代,我们目前只有一片空白。 (八)第二十回,李嬷嬷向凤姐发牢骚一段后有一条脂批: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遗失,叹叹!“花袭人有始有终”,讲得再清楚也没有,是回目名,可惜比其余的回目少了一字,脂评漏抄,但其真实性无可怀疑。所谓“始”大家都极清楚,所谓“终”绝不止敦促宝玉留用麝月,眼看他们生计为难,而是另有具体的安排。第二十八回,脂评回前总批第一条是: “茜香罗”、“红麝串”写于一回,(均见回目),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茜香罗原属琪官,红麝串是元春所赐,宝钗左腕笼着一串,宝玉要她褪下来瞧瞧,这又是千里伏线:茜香罗的主人在一百回后终于供奉红麝串的主人。蒋玉菡在第三十三回时已经在紫檀堡置有田地和房舍,此时必很富裕,承宝玉看得起以知己相待,又何况他是爱妻的旧东家,供奉他们夫妇自属天经地义。 (九)依照世人的标准,宝玉在家庭方面有了宝钗为妻和麝月为婢,其乐融融,物质生活方面,有蒋玉菡夫妇供奉,衣食无忧。以宝玉的能力,找份小差事不成问题,还可闲来作书画赚点外快。无奈宝玉绝不会以世俗人的眼光来看人生,和世俗人的生活方式来度余生。第二十一回,宝玉不听袭人劝解,不理他们,怡然自悦,闭户读南华经,在读经前 有一长段批语: ……宝玉之情,今古无人可比固矣。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此是宝玉第三大病也。宝玉有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能“悬崖撤手” 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玉一生偏僻处。照猜想,宝玉之终于出家应在全书最末一回,“悬崖撤手”是上半回回目中的四字,下半回则是宝玉彻悟后见到“情榜”。(见第十八回屡次引的脂评:“至末回警幻情榜。”)“情榜”呼应第五回宝玉梦中见警幻仙并从她那里见到“正册”全文,副册和“又副册”的一小部份。末回则见到全部五册的“芳讳”,并知道自己原来是诸艳之冠,而且有极贴切的评语:“情不情”。他对诸钗个个有“情”,最后却做出最“不情”之举。换句话说,情到极点,反而变成“不情”。 (十)宝玉之所以出家,绝不会是为了生活上的困难。清人笔记说见到原作云宝玉流为乞丐或沦为柝更,毫无根据,要他受苦难,不必如此穷凶极恶。他出家更不是为了蒋玉菡和袭人的供奉有损他的自尊。真正的出家一定是由于大彻大悟,宝玉已先后在第二十一回续南华经,第二十二回听曲文,第三十六回悟到:“只是各人各得眼泪罢了”,到了第七十八回,看到园中之人四散,只剩下黛玉和袭人“可以厮混,只怕还是同死同归的”,已一步步走近悟的边缘。等到“抄没”、“狱神庙”之后已是再世为人,只等待外界给他刺激,就会恍然大悟:原来人生是这么一回事。第二十六回,宝玉到潇湘馆去探视黛玉,“只见凤尾森森,龙吟细细。”下有一条容易为人所忽略的脂批: 与后文“落叶萧萧,寒烟漠漠”一对,可伤可叹。不妨推测宝玉在出家前到大观园去凭吊,主要对象之一当然是潇湘馆,从前神魂颠倒的地方竟然如此荒凉。整个大观园更是一片“断井颓垣”,连以前的“良辰美景”和“赏心乐事”都联想不起来,因为面目和人事俱非。黛玉早已病死,袭人也已出嫁,可见得各人眼泪的想法也未免天真失实。我曾在《论大观园》一文中说过:大观园是“人间仙境,因为是清净女孩子的堡垒,在其中过无忧无虑的生活,除了宝玉之外,其他男子一概不得入内。”脂评也说:“何等严肃清幽之地”。但这样一个人为的架构究竟无法持久,根本经不起岁月的侵蚀。大观园终于幻灭,也就是余英时所说,清净的“理想世界”终于回到肮脏的“现实世界”去。宝玉一向以侍候女孩子为已任,尽力保卫她们,不惜牺牲使她们获得暂短的欢乐,现在人和地,二者俱亡,连“周全园中红粉”的小愿望都落了空,生活的目的已不复存在,遂决定不再欺骗自己,只有撤手放弃尘世中的一切。 宝玉的“悬崖撤手”并不是一时的行动而是必然的发展结果,前八十回的伏线加上后来的遭遇,一定可以给我们圆满的解释,但这究竟是他单方面的决定,宝钗和麝月全不知情。猜想起来,作者也只写到宝玉方面的想法和做法为止,避开正面写宝钗和麝月的反应。这并不能减轻读者对宝钗和麝月的同情,宝钗守活寡,可是麝月却连名义也没有。花事竟如此了结,读者不禁再三为荼@①花的遭遇扼腕。<ref>[https://www.vrrw.net/wx/21793.html 四大丫鬟---麝月人物形象分]</ref> == 曹雪芹 == 曹雪芹(约1715年5月28日—约1763年2月12日),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溪、芹圃,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祖籍存在争议(辽宁辽阳、河北丰润或辽宁铁岭),出生于江宁(今南京),曹雪芹出身清代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世家,他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曹顒]]之子(一说曹頫之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幼子夭亡,他陷于过度的忧伤和悲痛,卧床不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除夕(2月12日),因贫病无医而逝。关于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1764年2月1日)、[[甲申]](1764年)初春之说。<ref>[https://so.gushiwen.org/search.aspx?value=%E6%9B%B9%E9%9B%AA%E8%8A%B9 曹雪芹]</ref> == 参考来源 == {{reflist}} [[Category:810 文学总论]] [[Category:820 中国文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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