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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7.itc.cn/images01/20220110/3404ce4ad2d8442da1f93c42a5d2884c.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515663100_99917353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江西省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是[[江西省]]开展国内外经济、文化、[[科技]]、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地方性非盈利社会团体。 ==机构简介== 该中心遵守国家[[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434259846_120207624 法律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f>、法律和政策,通过组织和引导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加强江西和海内外民间联系,促进江西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相互了解和[[合作]],为促进世界和平服务,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服务。 该中心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汇聚了我省许多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汇聚了省内众多知名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以及海外杰出人士,阵容强大,人才济济,是做好江西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力量。 该中心自1999年5月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依靠理事和海外朋友的力量,突出江西经济文化的特点与优势,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团体和人士建立了联系,组织和促成了一系列国际间和地区间的参观访问、经贸[[考察]]、科技交流、学术研讨、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等交流与合作。 ==江西省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省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英文名称:Jiang Xi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 Centre,缩写为JXIECEC;以下简称“江西中心”)是江西省从事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独立的全省性民间[[社会团体]],具有社团法人资格<ref>[https://www.sohu.com/a/442817565_120924233 民法典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搜狐,2021-01-06 </ref>。 第二条 “江西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广泛的国际间和地区间的文化、艺术、科技、学术、旅游、体育、卫生、经济等交流活动,加强本省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为统一祖国和促进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第三条 “江西中心”接受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指导,接受[[江西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际间和地区间的文化、艺术、[[科技]]、学术、旅游、体育、卫生、经济等交流、研讨活动; (二)开展国际间和地区间的文化、艺术、科技、学术、[[旅游]]、体育、卫生、经济等考察、服务工作。 第三章 理 事 会 第五条 本团体设理事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审议理事人选; (三) 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进行。 第七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期换届。理事因工作变动,其空缺由理事单位按入会程序自然递补。 第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九条 本团体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长[[会议]]根据各界推荐名单,并征得本人同意,聘请海内外热心于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工作,有社会影响、学术声望的专家、学者和各界知名认识人士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二)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视频== ===<center> 江西省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江西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第三届理事大会召开</center> <center>{{#iDisplay:z00219aennl|560|390|qq}}</center> <center>江西省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常务理事会三届二次会议召开</center> <center>{{#iDisplay:g3155pygvs3|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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