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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國際經濟文化交流中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江西省國際經濟文化交流中心江西省開展國內外經濟、文化、科技、學術交流等活動的地方性非盈利社會團體。

目錄

機構簡介

該中心遵守國家憲法[1]、法律和政策,通過組織和引導對外經濟文化交流活動,加強江西和海內外民間聯繫,促進江西和世界各國、各地區的相互了解和合作,為促進世界和平服務,為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服務。

該中心的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匯聚了我省許多重要部門的領導幹部,匯聚了省內眾多知名企業家和專家學者,以及海外傑出人士,陣容強大,人才濟濟,是做好江西對外經濟文化交流的重要力量。

該中心自1999年5月成立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和各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依靠理事和海外朋友的力量,突出江西經濟文化的特點與優勢,與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相關團體和人士建立了聯繫,組織和促成了一系列國際間和地區間的參觀訪問、經貿考察、科技交流、學術研討、文藝演出、藝術展覽等交流與合作。

江西省國際經濟文化交流中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江西省國際經濟文化交流中心(英文名稱:Jiang Xi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 Centre,縮寫為JXIECEC;以下簡稱「江西中心」)是江西省從事國際經濟文化交流的獨立的全省性民間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2]

第二條 「江西中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廣泛的國際間和地區間的文化、藝術、科技、學術、旅遊、體育、衛生、經濟等交流活動,加強本省同世界各國、各地區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為統一祖國和促進世界和平作出貢獻。

第三條 「江西中心」接受江西省政府辦公廳指導,接受江西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際間和地區間的文化、藝術、科技、學術、旅遊、體育、衛生、經濟等交流、研討活動;

(二)開展國際間和地區間的文化、藝術、科技、學術、旅遊、體育、衛生、經濟等考察、服務工作。

第三章 理 事 會

第五條 本團體設理事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審議理事人選;

(三) 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進行。

第七條 理事會每屆五年,理事可連選連任。特殊情況也可提前或延期換屆。理事因工作變動,其空缺由理事單位按入會程序自然遞補。

第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九條 本團體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十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一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長會議根據各界推薦名單,並徵得本人同意,聘請海內外熱心於國際經濟文化交流工作,有社會影響、學術聲望的專家、學者和各界知名認識人士理事。

第十三條 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二)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理事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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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