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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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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破坏监管秩序罪.jpeg|有框|右|<big></big>[https://imgm.gmw.cn/attachement/jpg/site215/20201118/2762657212573174172.jpg 原图链接][https://m.gmw.cn/2020-11/18/content_1301810870.htm 来自 光明网 的图片]]] '''破坏监管秩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f>[http://bgimg.ce.cn/xwzx/gnsz/szyw/200908/27/t20090827_19883306.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经济网,2009-08-27</ref>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严厉打击这项犯罪活动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的稳定,保障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的顺利进行是监所检察部门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作为法律监督部门,这种独特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够深入到罪犯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打击破坏监管秩序犯罪,维护监管秩序,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大有作为。 ==概念==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详言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就是我国劳改机关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调节下,形成的监押、管理犯人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监管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种,是社会秩序在劳改机关这个特殊场所的特殊表现。 其一,监管秩序是劳改机关、劳改机关的干警和劳改机关中服刑的罪犯相互间形成的惩罚与被惩罚、强制与被强制、改造与被改造的活动状态。 其二,监管秩序是在国家有关劳动改造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个劳动机关的[[纪律]]、制度等行为规则、规范的调节下形成的。监管秩序是罪犯遵守监狱等的规章纪律,服从管理,履行改造义务的行为。 其三,监管秩序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任何社会秩序的建立,都是为了实现一定自的,建立监管秩序的目的,就宏观而言,是为了维护一定的阶级统治,从其直接目的看,则是[[国家]]要利用这一秩序的建立,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实现本法所确立的刑罚的功能。 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对劳改机关以至整体司法机制的危害,实质上是对全体社会的危害。但这里我们讲的对社会的危害,是指除此之外该种行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首先,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造成社会成员对[[司法机关]]<ref>[https://www.sohu.com/a/320032937_120166561 司法机关常识 ],搜狐,2019-06-12</ref>的不信任感。一般群众的观念,总认为监狱是暴力强制机关,罪犯在其中应老老实实接受惩罚,实行改造,一旦闻听狱中出现违法危害行为,则难免认为监管者无能,而当出现罪犯在狱中受到不法侵犯时,更易产生对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误解。 同时,由于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导致刑罚的惩罚性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则群众也易形成对犯罪追究判处了也无实际作用的认识,从而丧失对整个司法机关的信心。 其次,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造成社会公众普遍的不安全感。罪犯以有罪之身,在暴力机关的严格控制下尚敢胡作非为,表明其人身危险性极大,其危害行为足以给广大群众造成普遍的[[心理]]威胁。因为,狱中尚敢如此,如放之社会,其猖狂将难以想象,这种现象将会造成群众安全感的失落。 维护监管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优良的监管秩序,是劳改机关有效地行使对犯人管理改造的保障,是促使犯人认罪伏法、改过自新的保障,也是从整体上提高劳改机关对犯人改造质量的保障。 在我国,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5)拘役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 上述劳改机关,关押犯人有多有少,但无论单位规模的大小,都需要一个良好的监管秩序。维护这种良好的秩序,一方面需要广大劳改[[干警]]严格执法,严格周密地做好管理;另一方面,还需要利用刑罚来惩罚那些严重危害监管秩序的犯罪活动。 ==视频== ===<center> 破坏监管秩序罪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做龙湾刑案律师雁楠温州律师所解读破坏监管秩序罪</center> <center>{{#iDisplay:c3068x8khtm|560|390|qq}}</center> <center>出游人多“法不责众”?破坏秩序涉嫌违法!</center> <center>{{#iDisplay:v0736kzk2gw|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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