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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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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0%2F0926%2F83a724c6j00qh9sgx001fc000hs00awm.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width="350"></center> <small>[https://www.163.com/dy/article/FNG1V3N70543AER1.html 来自 网易 的图片]</small> |} 《'''中立法案'''》是中国的一个名词术语。 在汉字的历史上,人们通常把秦代之前留传下来的篆体文字和象形文字称为“古文字<ref>[https://www.sohu.com/na/457519286_209689 什么是古文字,古文字是如何识别出来的],搜狐,2021-03-26</ref>”,而将隶书和之后出现的字体称为“今文字”。因此,“隶变<ref>[https://www.sohu.com/a/464783594_100263297 隶变,变什么了?],搜狐,2021-05-06</ref>”就成为汉字由古体(古文字)演变为今体(今文字)的分界线。 ==名词解释== 1935年8月31日和1936年2月29日,美国曾先后颁布《中立法案》。由于形势的变化,[[美国]][[政府]]在上述法案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并于1937年5月1日颁布了罗斯福总统签署的新《中立法案》。 该法案规定只要总统宣布在美洲以外存在战争状态,就禁止向交战国出口[[武器]]弹药;经总统指定可以出售的某些物资,在从美国出口前必须把款付清,并必须用外国船只运载;交战国向美国购买所有其他商品都必须现金交易,但可以用美船只运载。此外,该法案还禁止美国公民乘交战国船只旅行,禁止向交战国提供贷款。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美国国会于1939年11月4日修订了中立法,允许交战国购买美国武器和军用物资,实际上支持了英、法两国。 ==参考文献== [[Category:800 語言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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