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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法案》是中國的一個名詞術語。

在漢字的歷史上,人們通常把秦代之前留傳下來的篆體文字和象形文字稱為「古文字[1]」,而將隸書和之後出現的字體稱為「今文字」。因此,「隸變[2]」就成為漢字由古體(古文字)演變為今體(今文字)的分界線。

名詞解釋

1935年8月31日和1936年2月29日,美國曾先後頒布《中立法案》。由於形勢的變化,美國政府在上述法案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修改,並於1937年5月1日頒布了羅斯福總統簽署的新《中立法案》。 該法案規定只要總統宣布在美洲以外存在戰爭狀態,就禁止向交戰國出口武器彈藥;經總統指定可以出售的某些物資,在從美國出口前必須把款付清,並必須用外國船隻運載;交戰國向美國購買所有其他商品都必須現金交易,但可以用美船隻運載。此外,該法案還禁止美國公民乘交戰國船隻旅行,禁止向交戰國提供貸款。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美國國會於1939年11月4日修訂了中立法,允許交戰國購買美國武器和軍用物資,實際上支持了英、法兩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