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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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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p> |- |<center><img src="https://hpb.npa.gov.tw/userfiles/chhpb/images/NHPB_Logo-s.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hpb.npa.gov.tw/ch/app/artwebsite/view?module=artwebsite&id=1634&serno=49fb8687-c700-4040-a8ce-4d72506dbfc9 圖片來自npa] </small> |}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National Highway Police Bureau''', '''HPB'''),簡稱'''國道公路警察局'''、'''公路警察局'''、'''公警局''',為[[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附屬[[警察]]機關,屬中央政府四級機關,職司維護[[中華民國國道]]高速公路及經指定之部分[[臺灣快速道路]]、[[臺灣省道]]交通秩序和治安維護工作。<ref>[https://www.hpb.gov.tw/p/412-1000-199.php?Lang=zh-tw 第一公路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ref> ==機關沿革== *公路警察創始於[[民國紀年|民國]]34年,當時屬[[駐衛警察]]形態,隸屬[[臺灣省公路局]]。 *民國39年改組整編為'''臺灣省公路局駐衛警察隊'''。 *民國41年改組編制為'''臺灣省公路警察隊'''。 *民國59年擴大整編為'''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 *民國67年10月31日[[中山高速公路]]全線通車。民國68年3月1日'''內政部警政署公路警察局'''成立,兼掌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業務。 *本局修編組織條例,於民國82年1月7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民國82年2月5日奉[[中華民國總統|總統令]]公布,定名為'''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民國84年4月內政部警政署與[[臺灣省警務處]]分開辦公;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於同年12月1日遷往[[臺中市]],其後即專責辦理國道交通與治安維護任務。 *民國88年7月1日本局配合辦理[[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案,整併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負責[[中華民國國道|國道]]、[[臺灣省道|省道]]、[[台灣快速道路|快速道路]]交通與治安維護任務。 ==業務執掌== 依《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6條及《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國道公路警察局掌理下列事項: # 交通秩序及道路設施(含橋樑、隧道)之安全維護。 # 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 # 行車事故之處理。 # 行車旅客、貨運之安全維護。 # 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違章事件之協助處理。 # 地磅、服務區與休息站等之交通秩序維護及稽查取締。 # 經指定之快速公路行車安全秩序之維護。 # 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推行及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等事項。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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