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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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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告訴乃論'''<br><img src="https://social.judicial.gov.tw/saylaw/Uploads/images/album/%E6%87%B6%E4%BA%BA%E5%8C%85/%E5%91%8A%E8%A8%B4%E4%B9%83%E8%AB%96/4.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social.judicial.gov.tw/saylaw/album/photos/%E5%91%8A%E8%A8%B4%E4%B9%83%E8%AB%96%E8%88%87%E9%9D%9E%E5%91%8A%E8%A8%B4%E4%B9%83%E8%AB%96 圖片來自judicial]</small> |} '''告訴乃論'''(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Antragsdelikt),又称'''親告罪'''、'''不訴不理''',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訴訟]],[[国家]]才會追究[[被告]]的罪責;對於已經[[起訴]]之案件,[[法院]]必須加以[[審判]],稱為'''告即應理'''。 '''非告訴乃論''',或稱'''非亲告罪''',则是指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程序是由[[檢察机关]]與[[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主動發起,起诉权利由檢察机关享有,是否提起[[公诉]]不取决于个人[[意思表示]]的犯罪。 告訴乃論允許撤回告訴,而生「公(自)訴不受理」的效果。 公訴與自訴是訴訟主體的不同(檢方提出公訴,被害人提出自訴),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是訴訟程序的不同,公訴不等於非告訴乃論,自訴不等於告訴乃論;所以「公訴罪」與「自訴罪」是錯誤用語,「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才是正確用語。一些國家已無刑事自訴制度,而採取公訴獨佔的制度,與[[民事訴訟]]<ref>[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10001 民事訴訟],moj.gov</ref> 是由個人當[[原告]]提出大不相同。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刑法]]》(刑法罪) *第230條(血親性交罪) *第238條(詐術結婚罪) *第239條([[通姦]]罪)(已刪除)) *第240條第2項(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第281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第285條(傳染花柳病、麻瘋罪) *第298條(略誘婦女結婚罪、加重略誘罪) *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第310條(誹謗罪) *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 *第313條(妨害信用罪) *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 *第315條1(無故窺視竊錄等罪) *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第317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 *第318條(公務員洩漏職務上工商祕密罪) *第318條之1(電腦洩密罪) *第352條(毀損文書罪) *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第360條(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特殊條件 **親屬間的竊盜、侵占、詐欺、背信(§324、§338、§343) **對配偶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229-1) **未滿18歲之人對未滿14歲之人或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的性交或猥褻行為(§229-1) ;中華民國其他法律(特別法罪) *《人工生殖法》第36條 *《性騷擾防治法》 **第25條之[[性騷擾]](觸摸)罪 *《公平交易法》第37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1條之罪('''意圖營利除外''') **第42條之罪('''對公務機關除外''')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24條第1項 **第25條第1項 **第28條 *《陸海空軍刑法》 **第52條(侮辱長官上官罪) **第60條(毀壞一般軍用設施物品罪)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35條(洩密) *《著作權法》:除'''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於光碟、製造或散布[[盜版]]光碟、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之外之罪。 *《電信法》:第56條之1 (侵犯他人通信秘密) *《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 ==各國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 告诉乃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称为'''告诉才处理'''、'''親告罪''',只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是亲告罪。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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