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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独酌·其二 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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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月下独酌·其二'''<b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12/a4443744bb4f4d5082d82ba7ca5abb7a.jpeg" width="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sohu.com/a/326435722_267106?scm=1002.46005d.16b016c016f.PC_ARTICLE_REC_OPT 圖片來自搜狐网]</small> |} '''月下独酌·其二'''此诗是《月下独酌四首》中第二首。此诗通篇议论,堪称是一篇“爱酒辩”,其通篇说理,但宗旨不在明理,而在抒情,即以说理的方式抒情。诗中不合逻辑的“强论”,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发了诗人的心志,他爱酒,只是对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酒中趣正映射出其难以言传的情怀。 == 原文 == 李白〔唐代〕 天若不爱酒,酒星不在天。 地若不爱酒,地应无酒泉。 天地既爱酒,爱酒不[[愧]]天。 已闻清比圣,复道浊如贤。 贤圣既已饮,何必[[求]]神仙。 三杯通大道,一斗合自然。 但得酒中趣,勿为醒者传。 == 译文 == 天如果不爱酒,酒星就不能罗列在天。 地如果不爱酒,就不应该地名有酒泉。 天地既然都喜爱酒,那我爱酒就无愧于天。 我先是听说酒清比作圣,又听说酒浊比作贤。 既然圣贤都饮酒,又何必再去求神仙? 三杯酒可通儒家的大道,一斗酒正合道家的自然。 我只管得到醉中的趣味,这趣味不能向醒者相传! == 赏析 == 诗通篇议论,堪称是一篇“爱酒辩”。开头从天地“爱酒”说起。以天上酒星、地上酒泉,说明天地也爱酒,再得出“天地既爱酒,爱酒不愧天”的结论。接着论人。人中有圣贤,圣贤也爱酒,则常人之爱酒自不在话下。这是李白为自己爱酒寻找借口,诗中说:“贤圣既已饮,何必求神仙。”又以贬低神仙来突出饮酒。从圣贤到神仙,结论是爱酒不但有理,而且有益。最后将饮酒提高到最高境界:通于大道,合乎自然,并且酒中之趣的不可言传的。此诗通篇说理,其实其宗旨不在明理,而在抒情,即以说理的方式抒情。这不合逻辑的议论,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发了诗人的情怀,诗人的爱酒,只是对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他的“酒中趣”,正是这种难以言传的情怀。 == 创作背景 == 这首诗约作于唐玄宗天宝三载(744),时李白在长安,正处于官场失意之时。此诗题下,两宋本、缪本俱注“长安”二字,意谓此诗作于长安。 == 简析 == 此诗是《月下独酌四首》中第二首。此诗通篇议论,堪称是一篇“爱酒辩”,其通篇说理,但宗旨不在明理,而在抒情,即以说理的方式抒情。诗中不合逻辑的“强论”,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发了诗人的心志,他爱酒,只是对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酒中趣正映射出其难以言传的情怀。 == 李白 == 李白(701年-762年) ,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祖籍陇西成纪(今甘肃省秦安县),出生于蜀郡绵州昌隆县(一说出生于西域碎叶)。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与杜甫并称为“李杜”,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据《新唐书》记载,李白为兴圣皇帝(凉武昭王李暠)九世孙,与李唐诸王同宗。其人爽朗大方,爱饮酒作诗,喜交友。李白深受黄老列庄思想影响,有《李太白集》传世,诗作中多为醉时写就,代表作有《望庐山瀑布》《行路难》《蜀道难》《将进酒》《早发白帝城》等。<ref>[https://so.gushiwen.cn/shiwenv_a1361461c793.aspx 月下独酌·其二]</ref> == 参考来源 == {{reflist}} [[Category:530 礼俗总论]] [[Category:540 社会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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