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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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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float:right; margin:-10px 0 0 20px;"> {| class="wikitable" |- ! '''林國芳''' |- | '''[[漢字]]''' 林國芳 |- | '''[[白話字]]''' Lîm Kok-hong |- | '''[[臺羅拼音]]''' Lîm Kok-hong |- |} </div> ''' 林國芳'''({{bd|1820年||1862年||catIdx=Lin林}}),[[臺灣]][[新北市|臺北]][[新莊區|新莊]]人,[[祖籍]][[福建]][[漳州府]][[龍溪縣]]白石吉上社,是[[臺灣]]巨富[[林平侯]]之子,[[林國華 (板橋林家)|林國華]]之弟,[[板橋林家]]的重要成員,亦是多次[[分類械鬥]]的重要當事人。唯無子,[[過繼]]其兄國華之子[[林維源]]為子,以祀[[香火]]。但他的夫人不喜欢林维源[[兼祧]],另外收养叶化成(东谷)的儿子为[[螟蛉子]],即通称三房的林维德(维得)。 ==簡介== 林平侯本[[漳州府]]人,來臺經商,居於[[新北市|臺北]][[新莊區|新莊]],在[[林爽文事件]]中糶[[米]],物價暴漲,獲得[[銀錢]]無數,因而致富。後為避[[新莊區|新莊]][[泉州府]]移民的兵聲,決意遷居[[大溪區|大科崁]]。身後,將家族[[企業]]分為「飲」、「水」、「本」、「思」、「源」五支商號傳給後代。 分得「本」、「源」兩商記的林國華與林國芳兩兄弟,將商號合併為「本源」,並冠以[[林姓]],即為現在所稱的[[林本源家族]],並遷往[[板橋區 (台灣)|板橋]],故稱[[板橋林家]]。 國華、國芳克承父志,兼營[[白米|米]]、[[蔗糖|糖]]、[[食鹽|鹽]]、[[布]]、[[木材]]、[[樟腦]]等業,所得錢乃購[[土地]],聘[[佃農]]開發,家道更富。國芳為示與新莊[[泉州]]人友好,由[[新莊媽祖廟]],迎接[[媽祖]][[香火]]在[[板橋接雲寺]]奉祀。後人乃建[[媽祖廟]]供奉,是為[[板橋慈惠宮]]。 國芳對於藝文頗有研究,為地方[[書法]]名家,但[[任俠]]好武、慷慨激昂,曾經往來[[唐山]]與臺灣之間,得罪過[[泉州府]][[知府]],亦曾經毆打[[漳州府]]某[[知縣]]之[[幕僚]]。1859年漳泉械鬥,林國芳率丁壯數百名搜捕泉州人,焚燒土地。[[艋舺]]的[[泉州三邑]]大老[[黃龍安]]亦以[[艋舺龍山寺]]為[[基地]],起兵近千,在臺北惡[[分類械鬥|鬥]]。[[艋舺]]的泉州[[安溪]]大老[[白其祥]]出面調停,方息兵燹。 1861年,林國芳因與[[泉州]]籍[[佃農]]有租約糾紛,欲將泉州人土地收回,改租[[漳州]]人。造成[[大臺北]]民心大亂,又一次釀成巨鬥,北至[[士林區|芝蘭堡]](今士林區),南至[[新莊區|興直堡]](今新莊區)皆有[[分類械鬥|械鬥]],[[朝廷]]震怒,欲[[逮捕]]林國芳入[[福建]][[省會]][[福州]]審問<ref>《清穆宗實錄》.〈同治元年正月十九日上諭〉慶端、瑞璸奏:「請將橫行閭里、糾眾焚搶之紳士革職審辦」等語。福建臺灣淡水廳紳士鹽運使銜候選郎中林國芳,因與泉州人民挾嫌,輒將泉人耕種該紳士之田恃強起換,另招漳州人民耕種,致激漳、泉民人互相鬥殺。該員復敢招募壯勇四出焚搶,幾至激變;實屬為富不仁,目無法紀。林國芳著即行革職,交慶端等派員提省,嚴行審辦;並勒令兩造交出兇要各犯,一並解省徹底根究,毋稍疏縱</ref>。國芳探知風聲,心急病逝。 == 相關條目 == * [[林本源家族]] * [[板橋林家花園]] ==註解== <references/> == 參考資料 == * [[許雪姬]],《林本源邸園的興築與變遷─家族與庭園的歷史》 * 《清穆宗實錄》 {{DEFAULTSORT:L}} [[Category:清朝商人]] [[category:台灣清治時期企業家]] [[Category:新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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