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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芳
漢字 林國芳
白話字 Lîm Kok-hong
臺羅拼音 Lîm Kok-hong

林國芳(1820年-1862年),臺灣臺北新莊人,祖籍福建漳州府龍溪縣白石吉上社,是臺灣巨富林平侯之子,林國華之弟,板橋林家的重要成員,亦是多次分類械鬥的重要當事人。唯無子,過繼其兄國華之子林維源為子,以祀香火。但他的夫人不喜歡林維源兼祧,另外收養葉化成(東谷)的兒子為螟蛉子,即通稱三房的林維德(維得)。

簡介

林平侯本漳州府人,來臺經商,居於臺北新莊,在林爽文事件中糶,物價暴漲,獲得銀錢無數,因而致富。後為避新莊泉州府移民的兵聲,決意遷居大科崁。身後,將家族企業分為「飲」、「水」、「本」、「思」、「源」五支商號傳給後代。

分得「本」、「源」兩商記的林國華與林國芳兩兄弟,將商號合併為「本源」,並冠以林姓,即為現在所稱的林本源家族,並遷往板橋,故稱板橋林家

國華、國芳克承父志,兼營木材樟腦等業,所得錢乃購土地,聘佃農開發,家道更富。國芳為示與新莊泉州人友好,由新莊媽祖廟,迎接媽祖香火板橋接雲寺奉祀。後人乃建媽祖廟供奉,是為板橋慈惠宮

國芳對於藝文頗有研究,為地方書法名家,但任俠好武、慷慨激昂,曾經往來唐山與臺灣之間,得罪過泉州府知府,亦曾經毆打漳州府知縣幕僚。1859年漳泉械鬥,林國芳率丁壯數百名搜捕泉州人,焚燒土地。艋舺泉州三邑大老黃龍安亦以艋舺龍山寺基地,起兵近千,在臺北惡艋舺的泉州安溪大老白其祥出面調停,方息兵燹。

1861年,林國芳因與泉州佃農有租約糾紛,欲將泉州人土地收回,改租漳州人。造成大臺北民心大亂,又一次釀成巨鬥,北至芝蘭堡(今士林區),南至興直堡(今新莊區)皆有械鬥朝廷震怒,欲逮捕林國芳入福建省會福州審問[1]。國芳探知風聲,心急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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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清穆宗實錄》.〈同治元年正月十九日上諭〉慶端、瑞璸奏:「請將橫行閭里、糾眾焚搶之紳士革職審辦」等語。福建臺灣淡水廳紳士鹽運使銜候選郎中林國芳,因與泉州人民挾嫌,輒將泉人耕種該紳士之田恃強起換,另招漳州人民耕種,致激漳、泉民人互相鬥殺。該員復敢招募壯勇四出焚搶,幾至激變;實屬為富不仁,目無法紀。林國芳著即行革職,交慶端等派員提省,嚴行審辦;並勒令兩造交出兇要各犯,一並解省徹底根究,毋稍疏縱

參考資料

  • 許雪姬,《林本源邸園的興築與變遷─家族與庭園的歷史》
  • 《清穆宗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