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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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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法理学.jpeg|有框|右|<big></big>[https://img3.doubanio.com/view/subject/s/public/s6626730.jpg 原图链接][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248159/ 来自 豆瓣读书 的图片]]]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ref>[https://www.sohu.com/a/284388181_702009 法学类专业有哪些?适合那些学生报考?就业前景和就业方向如何?],搜狐,2018-12-25</ref>。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概念== 法理学不可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学只有这一个核心任务,那么2500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 这种对于法理学任务的界定把问题的中心转向了这里:我们不仅探求“这一[[事业]]是什么”,以及“人们如何回答法律是什么”,而且我们也在试图弄清这些回答本身的含义。法律是一种争议的态度?或形式?正统性(合法性)是一种思维方式?广义的法理学理论不应仅仅局限于一个或者另一个法律观念,而应该探求这种多样性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不能再局限于20年前[[中国]]法理学学者从前[[苏联]]学习而来的刻板的法理学教材的内容,法理学不是由:定义、特点、性质等等八股的条款构成的,她是一种法学的艺术,一种精巧的思维形式。 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ref>[https://www.sohu.com/a/39231212_235830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搜狐,2015-11-02 </ref>,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即: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有的西方国家法学者认为,当前法理有作为主要渊源的趋向;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法理本身并不具有法源的性质,只有依据法理所作的判决成为审理案件可以援引的判例时,才能成为法源。在社会主义法中,法理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苏联建国初期,由于[[社会主义]]法律还不完备,列宁曾宣布“在这种法令没有或不完备时,应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为指针”(《列宁全集》第29卷,第106页)。中国司法实践中,当遇有案件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时,一般以[[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作为审判的依据。 ==视频== ===<center> 法理学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法理学全套 共48讲 </center> <center>{{#iDisplay:u0563rmxorw|560|390|qq}}</center> <center>北京大学《法理学》教学视频</center> <center>{{#iDisplay:i0516d9q38c|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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