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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臺灣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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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10px 0 1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總統府(臺灣總督府)'''<br><img src="https://www.president.gov.tw/images/aboutus/about05.jpg" width="250"></center><small>[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89 圖片來自中華民國總統府]</small> |} '''臺灣總督府'''<ref>[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89 建築風華],中華民國總統府,</ref> 是[[臺灣]][[日治時期]]的最高[[政府統治機關]],設於日本明治28年(西元1895年),[[首長]]為[[臺灣總督]]。其組織特色為「總督[[專制]]」,由臺灣總督總攬[[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權。 臺灣日治時期的地方政體皆採[[委任立法]]制度,總督府為當然之中央機關。一般政策形成過程,都是由總督府的[[技術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後,即授權臺灣總督以「總督府令」命總督府各級單位、所轄官署或[[地方政府]]執行政策。 因此,總督府轄下機關,尤其是地方行政機關的政策實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員皆只以執行法律及管理行政為主要事務,各級地方行政機關缺乏自主。 地方行政基層係以[[警察]]為中心,除了一般[[治安]]維護外,舉凡[[政治思想]]、[[結婚]]生子、[[戶口]]管理、[[鴉片]]管理、[[公共衛生]]、徵收[[稅金]]、物資分配、[[地政]]調查等,均是警察的業務。 臺灣總督府的[[辦公廳舍]]位於[[臺北州]](現為臺北市)[[文武町]]一丁目,即現在的[[中華民國總統府]],現已列為[[中華民國]][[國定古蹟]]。該建物於日本大正元年(西元1912年)開工,歷時8年興建,於日本大正8年(西元1919年)完工。 ==沿革== 臺灣總督府成立之初,設民政、[[陸軍]]、[[海軍]]三局。[[臺灣總督府民政部]]下置內務、殖產、財務、學務四部。 日本明治29年(西元1896年),陸海軍兩局合併為[[台灣總督府軍務局]]。民政局則在原本組織下增設總務、法務、通信共七局。 日本大正8年(西元1919年)最後一次修訂中,[[臺灣總督府民政部]](原民政局)被廢除,軍事部份也改由[[台灣軍司令官]](直屬[[日本首相]]、不隸於總督府)負責。約略來說,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的行政組織分為'''直屬部局'''、'''所轄官署'''與'''地方行政'''三大部門。 臺灣總督府創刊之《臺灣總督府府報》於日本明治29年(西元1896年)8月起發行,日本昭和17年(西元1942年)4月由「府報」改為「官報」。發行計49年又2個月的時間,共發行府報、官報資料13,096號(還有號外及附錄約670餘次)。 與總督府有關及中央施行於臺灣的法律等都在這裡公布,記載著日本統治臺灣之法制記錄。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73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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