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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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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坐'''读音为yuán zuò,汉语词语,指的是连坐,因牵连而获罪<ref>[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5514771/answer/258533079 连坐制有什么意义?应该存在吗? ]知乎</ref>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img src=" https://i02piccdn.sogoucdn.com/c627bd70575a3d0e " width="180"></center><small>[]</small> |} == 基本内容 == 名词解释 连坐在具体处断中,针对[[谋反]]、[[谋逆]]、谋叛等重大犯罪,对犯罪者本人处以最为酷烈的生命刑,对一定范围的亲属依据犯罪性质和亲疏远近分别施以生命刑、劳役刑、财产刑甚至肉刑的制度。缘坐制度从家族宗法观念出发,在具体适用中以犯罪人为中心,以不同的亲疏关系为半径,确定受刑群体,分处不同层面的主体接受轻重不同的刑罚处断,从而在宗法网络的基础上勾勒出一个与之对应的刑罚体系。缘坐制度在展示不同时代具有代表性刑罚的同时,揭示了中国古代法深厚的宗法家族文化底蕴。 指本人未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与犯罪者有某种关系而受牵连入罪。连坐起源甚早,夏、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都有连坐制度。商鞅变法时,立相坐之法:①十家为伍,有问题要互相纠举揭发,否则连坐。如不告奸,腰斩;匿奸与降敌同罪。②怠贫收孥法,对于因怠惰而贫苦的平民收录其妻子,没入官府为奴婢。③里典和伍老也因其该管范围有人“犯罪”未检举而连坐。汉承秦制,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废收孥相坐律令。唐律对谋反、恶逆、不道,凡不在族诛之列的,如年15以下的子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姐妹,都没入官府充当奴婢。但有例外:凡男夫年80及有笃疾,妇人年60及有废疾的 ,女已订婚尚未嫁出的,媳已订婚尚未娶入的,儿子被别人收养或出家、入道的,都不连坐。明、清律规定:凡谋反大逆不在族诛之列的年15以下男子及母女妻妾姐妹、子的[[妻妾]],都给功臣家为奴。清律还扩大连坐范围,对于奸党、交结近侍、反狱、邪教诸项,都有连坐。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在一定区域实施保甲制度,也以[[戒严令]]、行政命令规定连坐办法。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800 語言、文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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