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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坐讀音為yuán zuò,漢語詞語,指的是連坐,因牽連而獲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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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內容

名詞解釋

連坐在具體處斷中,針對謀反謀逆、謀叛等重大犯罪,對犯罪者本人處以最為酷烈的生命刑,對一定範圍的親屬依據犯罪性質和親疏遠近分別施以生命刑、勞役刑、財產刑甚至肉刑的制度。緣坐制度從家族宗法觀念出發,在具體適用中以犯罪人為中心,以不同的親疏關係為半徑,確定受刑群體,分處不同層面的主體接受輕重不同的刑罰處斷,從而在宗法網絡的基礎上勾勒出一個與之對應的刑罰體系。緣坐制度在展示不同時代具有代表性刑罰的同時,揭示了中國古代法深厚的宗法家族文化底蘊。

指本人未實施犯罪行為,但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係而受牽連入罪。連坐起源甚早,夏、西周、春秋、戰國時期都有連坐制度。商鞅變法時,立相坐之法:①十家為伍,有問題要互相糾舉揭發,否則連坐。如不告奸,腰斬;匿奸與降敵同罪。②怠貧收孥法,對於因怠惰而貧苦的平民收錄其妻子,沒入官府為奴婢。③里典和伍老也因其該管範圍有人「犯罪」未檢舉而連坐。漢承秦制,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廢收孥相坐律令。唐律對謀反、惡逆、不道,凡不在族誅之列的,如年15以下的子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姐妹,都沒入官府充當奴婢。但有例外:凡男夫年80及有篤疾,婦人年60及有廢疾的 ,女已訂婚尚未嫁出的,媳已訂婚尚未娶入的,兒子被別人收養或出家、入道的,都不連坐。明、清律規定:凡謀反大逆不在族誅之列的年15以下男子及母女妻妾姐妹、子的妻妾,都給功臣家為奴。清律還擴大連坐範圍,對於奸黨、交結近侍、反獄、邪教諸項,都有連坐。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在一定區域實施保甲制度,也以戒嚴令、行政命令規定連坐辦法。

參考文獻

  1.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5514771/answer/258533079 連坐制有什麼意義?應該存在嗎? ]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