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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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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p> |- |<center><img src="https://cdnec.sanmin.com.tw/product_images/801/801711436.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sanmin.com.tw/Product/Index/006663598 圖片來自sanmin] </small> |}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即'''臺灣省虛級化''',通常簡稱'''凍省'''或'''精省''',是[[中華民國政府]]根據1997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wikisource:zh: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86年)|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於1998年將[[省 (中華民國)|省]]移除「[[地方自治團體]]」地位,並將[[臺灣省政府]]縮編改組為[[中華民國行政院]]派出機關的政策及過程。 == 起因 ==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中華民國首都]]播遷[[臺北市]],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至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中華民國政府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有效管治領土]]僅餘[[臺灣省]]全部與[[福建省 (中華民國)|福建省]]的極小部分([[金門縣]]與[[連江縣 (中華民國)|連江縣]][[馬祖]]及[[烏坵]])以及[[南海]]中的[[東沙群島]]、[[太平島]]和部分[[釣魚台]]。 因臺灣省的[[面積]]佔整個有效管治領土的98%以上,且[[中華民國總統]]於1996年開始實施[[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後,民選省長與民選總統權力的民意基礎高度接近。為了解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行政區域與職權過度重疊的問題,[[中華民國國民大會]]於1997年將憲法增修條文全文修正,於同年7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將[[省 (中華民國)|省]]虛級化<ref>參見[http://lis.ly.gov.tw/npl/law/04817/891124.htm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ref>,將臺灣省政府改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移除臺灣省政府原有的[[地方自治]]功能。[[中華民國立法院]]隨即在1999年1月13日[[三讀通過]]《[[s:地方制度法|地方制度法]]》,同年1月2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以加強[[縣]]([[市]])政府的地位與功能;《[[省縣自治法]]》和《[[s:直轄市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則在同年4月14日總統令公布廢止。 1998年10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s: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全文22條;此法於同年12月21日施行,第22條規定施行期限至2000年12月31日。2000年11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12、22條修正條文,第22條規定施行期限延至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0月20日,[[中華民國內政部]]發佈公告,《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2005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 結果 == *在1997年修改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中,省的功能已經被大幅刪減,故受影響的省份還有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的另一個省份,即中華民國的[[福建省 (中華民國)|福建省]]。在1997修憲前,[[福建省政府]]的組織編制不如臺灣省政府完整,也沒有附屬機關的設置(例如當年福建省無[[省立醫院]],原省立[[高級中學]]於1984年已經改為國立),且福建省並未進行過[[省長]]的民選。 *1998年12月20日,時任[[臺灣省省長]][[宋楚瑜]]卸任後,不再設置民選省長職位,恢復中央政府派任省主席作為省政府最高行政長官,省主席由總統任命。宋楚瑜也是中華民國歷史上唯一一任的民選省長。 *臺灣省政府在1998年12月21日起被撤銷《[[省縣自治法]]》所賦予的[[地方自治]]權利後,變成[[行政院]]的派-{出}-機關,組織被大量削減,功能也大幅萎縮;[[臺灣省議會]]則改制為[[臺灣省諮議會]],沒有實行地方自治或是監督施政的權力。另一方面,省轄機關從1999年開始改制為國立,例如省立高中改制為國立高中、省立醫院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等。而[[省屬三商銀]]、[[臺灣鐵路管理局]]等臺灣省屬公營事業機構,其[[股權]]也由臺灣省政府移轉至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或[[民營化]]。 ==後續== * 在[[省_(中華民國)#省虛級化|省虛級化]]後,[[行政院]]自1999年起於省府機關原址成立各[[部會]]中部辦公室,又陸續於1998年至2017年間分別成立[[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等機關。 * 2010年代,省政府預算新臺幣一億多元,而傾向[[臺灣獨立]]的[[中華民國政黨列表#現存政黨列表|政黨派別]]則希望將其預算凍結或是「廢省」;2017年,[[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諮議會]]與[[福建省政府]]在該年度預算案共編列2.8億元,被[[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批評為「[[盲腸]]機關」<ref>[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06618 「3盲腸機關還在」!徐永明:不廢省是自我矮化],2017.3.16 自由時報</ref>。 * 2018年6月28日,時任[[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宣佈自2019年起省級機關[[預算]]歸零與去任務化<ref>{{cite web|url=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6280128-1.aspx|title=賴清德:108年省級機關預算全歸零|date=2018年6月28日|publisher=[[中央社]]|language=zh-tw|accessdate=2018年7月1日}}</ref> 。2018年7月1日,[[臺灣省政府]]行政組織及業務移交[[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 * 2019年1月1日,[[福建省政府]]行政組織及業務移交[[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辦理。[[臺灣省諮議會]]行政組織及業務移交[[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辦理,議會相關檔案、公報、議事錄以及地方自治事務研究發展等任務則移交[[國史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文獻館]]。<ref>[https://www.tpa.gov.tw/opencms/news/news1/News0027.html 公告本會史料總庫、地方議會議事錄總庫明年起移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管理]</ref> 目前[[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與[[福建省政府]]皆已[[de facto|實質上]]裁撤,僅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增修條文]]保留機關名稱以及省主席、諮議長之職稱。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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